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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街的另外三家酒吧,他很早就走出校门帮着家里打理生意了。
分手的时候,他对袁茉说:“你和我不是一路人,我进不了你的生活圈子,你也进不了我的。”
没多久,她听到消息,他被人捅了三刀,死在自家酒吧门前。
穆原站在一旁看着袁茉按照比例把gin,柠檬汁,糖,还有冰块放在调酒杯里,然后平着拿起调酒杯,有节奏地晃动,动作非常帅气,眼睛里却透着说不清的迷离,她想起了那个教她调酒的人吗?
冰块撞击在调酒杯上发出的清脆声引得店里的客人纷纷看着她。袁茉的目光落在一处,心里在默数着时间。
300,可以了。
调酒杯里的液体倒在盛有冰块的玻璃杯里,然后她倒上白兰地,搅拌两下,自先尝了一口,这才是ginfizz。
小小的一杯酒散发着白兰地和柠檬的香气,穆原倒了一点喝掉,他露出惊诧的表情,“你的调酒功夫挺好的,学了很久了吗?”
袁茉一时语塞,如果按照她上辈子的年纪算,她学了九年,但是她又活了一次,这要怎么算呢……
“嗯,挺长时间。”
有客人问能不能也调一杯,穆原看向她,还没开口,袁茉点头笑说:“好啊,请稍等。”
“麻烦你了。”穆原说。
袁茉摇摇头示意没关系。她刚刚在调酒的时候突然想到了初恋,那次下大雪,他用大衣裹着她,紧紧地扣着她在怀里,在她耳边说:“我这辈子就想做调酒师,让所有人都喜欢喝我调的酒,最重要的是你喜欢。”
原本以为都忘记了的事,突然又想起来。
“我朋友从内蒙送了些羊肉,我炖了羊肉汤,你喜欢喝羊肉汤吗?”
袁茉一边倒酒一边说:“羊肉汤……好啊,我很久没喝过羊肉汤了,膻吗?”
穆原笑了笑,声音很温和:“很鲜。”
到了晚上,穆原正要关店门的时候,穆松掐着点到,一进店,拿过穆原手上的酒杯猛地喝掉半杯酒,诧异地看了他一眼,说:“你的调酒技术有进步啊,以前调的ginfizz不是酸就是甜,要多难喝有多难喝,我……”
话没说完,穆原把酒杯夺过去,似笑非笑地说:“既然我手艺不好,以后你自己做饭。”说完,走向厨房。
穆松跟在后头哀嚎:“我自己做饭?你知道我不会做饭,穆原!原儿——”
穆原和穆松端着大锅羊肉汤进后院的时候,冯达正和唐桑讨论婚姻心得,袁茉还在为刘可可拿下周庆出谋划策,张鲁泽坐在角落里画画。穆松调侃这后院就是一副众生相。
“羊肉汤来了。”刘可可大喊一声,所有人停下来,目光一下集中在穆原端着的大锅上。
羊肉是从内蒙寄来的,刚从羊身上割下来就寄给了穆原,一点膻味也没有,汤汁炖得滚烫雪白,香气四溢,羊肉肥美细嫩,盛在黑陶碗里,撒上一点碧绿的葱花,一点胡椒粉,轻轻地啄上一口,热汤顺着食道往下滑,一直滑到心里,全身都暖和了。
穆原坐到袁茉身旁,问她为什么他调的ginfizz会酸,袁茉听过他的步骤后,说:“可能是你摇酒的方法不对,要平着放,你数三百下,应该就可以了。”
穆原想了一下,笑着摇头:“这么小一个步骤,做出来完全不同。”
袁茉说:“当然了,木桶原理嘛。”
“你们在说什么?”刘可可突然凑过来,亮晶晶的眼睛直勾勾地看着袁茉。
“调酒。”袁茉说。
刘可可翻了个白眼:“还在说酒,你们都不嫌烦的,过来过来,穆松在讲故事,你们不要脱离群众开小会。”
穆松讲的是苏东坡被贬惠州在当地吃羊肉的故事,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从穆松口中讲出来就显得那么绘声绘色,袁茉不禁入了迷。
穆松的五官非常精致但却凌厉,尤其是那双眼睛像是能看透人心,这一点相对来说,穆原比他大哥柔和许多,不过穆原不太爱笑,看起来比穆松更严肃。
刘可可伏在袁茉耳边小声说:“他们一家子什么基因,兄弟俩都长得这么帅,我要移情别恋了。”
袁茉无语地瞥她一眼:“你敢再博爱一点吗?”刘可可吐吐舌头,笑得很可爱。
“……所以,后来他就发明了羊蝎子的吃法,但这是据说,我没考证过,我不知道真伪,大家就当故事听吧。对了,你们都经历过什么最浪漫的事?”
这个声音好熟悉…….啊,电台,那个叫什么夜的电台!
刘可可吐槽:“啊——,你转移话题转移得好快。”
穆松温柔地笑:“要不就从你开始?”
刘可可沉溺在他的笑容里就像吃了吐真剂一样,噼里啪啦说个不停,袁茉一边喝着羊肉汤一边听着刘可可的故事,时不时大家一起大笑。
“你呢?”刘可可说完,穆松看向袁茉。
袁茉愣了一下,放下汤碗,仔细想了想:“最浪漫的事……我上大一的时候,有次胃炎住院,我那个时候的男朋友在外出差,知道我住院连夜赶回来,亲自煲好汤送到医院,他根本不会做饭的,为了煮那锅鸡汤,十根手指头都受伤了,手上还有一大片烫伤。说实话,那锅鸡汤是我喝过最难喝的鸡汤,没味道就算了,还有点腥,我本来都快出院了,后来又住了几天,我怀疑就是因为那锅汤——”众人笑起来,袁茉继续说,“但是我现在都忘不了那个味道。”
唐桑问:“然后呢?”
袁茉的笑意收住:“然后……我们分手了。”
“啊,分手了,好可惜。”刘可可感叹道。
袁茉笑了笑,一点也不可惜,他在她的记忆里保存得很完好。袁茉始终记得,袁芙带人找她麻烦的时候,他站出来对她们说:“我从来不打女人,但是你们敢动她一根手指头,我打得你们爹妈都认不出来。”
酒吧街的另外三家酒吧,他很早就走出校门帮着家里打理生意了。
分手的时候,他对袁茉说:“你和我不是一路人,我进不了你的生活圈子,你也进不了我的。”
没多久,她听到消息,他被人捅了三刀,死在自家酒吧门前。
穆原站在一旁看着袁茉按照比例把gin,柠檬汁,糖,还有冰块放在调酒杯里,然后平着拿起调酒杯,有节奏地晃动,动作非常帅气,眼睛里却透着说不清的迷离,她想起了那个教她调酒的人吗?
冰块撞击在调酒杯上发出的清脆声引得店里的客人纷纷看着她。袁茉的目光落在一处,心里在默数着时间。
300,可以了。
调酒杯里的液体倒在盛有冰块的玻璃杯里,然后她倒上白兰地,搅拌两下,自先尝了一口,这才是ginfizz。
小小的一杯酒散发着白兰地和柠檬的香气,穆原倒了一点喝掉,他露出惊诧的表情,“你的调酒功夫挺好的,学了很久了吗?”
袁茉一时语塞,如果按照她上辈子的年纪算,她学了九年,但是她又活了一次,这要怎么算呢……
“嗯,挺长时间。”
有客人问能不能也调一杯,穆原看向她,还没开口,袁茉点头笑说:“好啊,请稍等。”
“麻烦你了。”穆原说。
袁茉摇摇头示意没关系。她刚刚在调酒的时候突然想到了初恋,那次下大雪,他用大衣裹着她,紧紧地扣着她在怀里,在她耳边说:“我这辈子就想做调酒师,让所有人都喜欢喝我调的酒,最重要的是你喜欢。”
原本以为都忘记了的事,突然又想起来。
“我朋友从内蒙送了些羊肉,我炖了羊肉汤,你喜欢喝羊肉汤吗?”
袁茉一边倒酒一边说:“羊肉汤……好啊,我很久没喝过羊肉汤了,膻吗?”
穆原笑了笑,声音很温和:“很鲜。”
到了晚上,穆原正要关店门的时候,穆松掐着点到,一进店,拿过穆原手上的酒杯猛地喝掉半杯酒,诧异地看了他一眼,说:“你的调酒技术有进步啊,以前调的ginfizz不是酸就是甜,要多难喝有多难喝,我……”
话没说完,穆原把酒杯夺过去,似笑非笑地说:“既然我手艺不好,以后你自己做饭。”说完,走向厨房。
穆松跟在后头哀嚎:“我自己做饭?你知道我不会做饭,穆原!原儿——”
穆原和穆松端着大锅羊肉汤进后院的时候,冯达正和唐桑讨论婚姻心得,袁茉还在为刘可可拿下周庆出谋划策,张鲁泽坐在角落里画画。穆松调侃这后院就是一副众生相。
“羊肉汤来了。”刘可可大喊一声,所有人停下来,目光一下集中在穆原端着的大锅上。
羊肉是从内蒙寄来的,刚从羊身上割下来就寄给了穆原,一点膻味也没有,汤汁炖得滚烫雪白,香气四溢,羊肉肥美细嫩,盛在黑陶碗里,撒上一点碧绿的葱花,一点胡椒粉,轻轻地啄上一口,热汤顺着食道往下滑,一直滑到心里,全身都暖和了。
穆原坐到袁茉身旁,问她为什么他调的ginfizz会酸,袁茉听过他的步骤后,说:“可能是你摇酒的方法不对,要平着放,你数三百下,应该就可以了。”
穆原想了一下,笑着摇头:“这么小一个步骤,做出来完全不同。”
袁茉说:“当然了,木桶原理嘛。”
“你们在说什么?”刘可可突然凑过来,亮晶晶的眼睛直勾勾地看着袁茉。
“调酒。”袁茉说。
刘可可翻了个白眼:“还在说酒,你们都不嫌烦的,过来过来,穆松在讲故事,你们不要脱离群众开小会。”
穆松讲的是苏东坡被贬惠州在当地吃羊肉的故事,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从穆松口中讲出来就显得那么绘声绘色,袁茉不禁入了迷。
穆松的五官非常精致但却凌厉,尤其是那双眼睛像是能看透人心,这一点相对来说,穆原比他大哥柔和许多,不过穆原不太爱笑,看起来比穆松更严肃。
刘可可伏在袁茉耳边小声说:“他们一家子什么基因,兄弟俩都长得这么帅,我要移情别恋了。”
袁茉无语地瞥她一眼:“你敢再博爱一点吗?”刘可可吐吐舌头,笑得很可爱。
“……所以,后来他就发明了羊蝎子的吃法,但这是据说,我没考证过,我不知道真伪,大家就当故事听吧。对了,你们都经历过什么最浪漫的事?”
这个声音好熟悉…….啊,电台,那个叫什么夜的电台!
刘可可吐槽:“啊——,你转移话题转移得好快。”
穆松温柔地笑:“要不就从你开始?”
刘可可沉溺在他的笑容里就像吃了吐真剂一样,噼里啪啦说个不停,袁茉一边喝着羊肉汤一边听着刘可可的故事,时不时大家一起大笑。
“你呢?”刘可可说完,穆松看向袁茉。
袁茉愣了一下,放下汤碗,仔细想了想:“最浪漫的事……我上大一的时候,有次胃炎住院,我那个时候的男朋友在外出差,知道我住院连夜赶回来,亲自煲好汤送到医院,他根本不会做饭的,为了煮那锅鸡汤,十根手指头都受伤了,手上还有一大片烫伤。说实话,那锅鸡汤是我喝过最难喝的鸡汤,没味道就算了,还有点腥,我本来都快出院了,后来又住了几天,我怀疑就是因为那锅汤——”众人笑起来,袁茉继续说,“但是我现在都忘不了那个味道。”
唐桑问:“然后呢?”
袁茉的笑意收住:“然后……我们分手了。”
“啊,分手了,好可惜。”刘可可感叹道。
袁茉笑了笑,一点也不可惜,他在她的记忆里保存得很完好。袁茉始终记得,袁芙带人找她麻烦的时候,他站出来对她们说:“我从来不打女人,但是你们敢动她一根手指头,我打得你们爹妈都认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