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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那个男孩,不知道是她的幸运还是不幸。
他叫沈熙辰。一个有点像女孩子的名字。
洛翩还记得,真正注意到他的时候,他浑身上下都是金灿灿的。那是在大四的时候,沈熙辰汗涔涔地抱着橘色的篮球,在夕阳下一步步走向宿舍。光线把他的影子拖得长长的,细碎的刘海遮住了他的琥珀色的眼睛,嘴角的染着一分柔和的笑意。而她就静静地抱着书,望着他远去的背影。
那天的夕阳如同瑰丽的锦帜。
大概是被光线刺痛了眼睛,她轻轻眯了眯眼睛,心底有什么东西在不断地旋转。好似花儿徐徐绽放开来。
洛翩喜欢上了他。
那时候洛翩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后来才晓得,原来那就是A大校草榜上第四,沈熙辰。
程曼曼和洛翩也是大学同学,那时候的关系就已经很好。当洛翩把这件事情曼曼的时候,她还笑了洛翩好一阵子。“原来你也会喜欢人啊。眼光不错嘛。哈哈,大美女翩翩出马,不知道沈熙辰招架得住么?”
洛翩的脸微微红了。
清明节的时候下了一场稀疏的小雨,路旁的树叶被冲刷得干干净净,露出原本光泽的绿色。沈熙辰独自撑着伞缓缓在校园里走着。依旧是那样淡淡的温润。
就在这一刻,洛翩与他的伞平行。
翩翩的一生,就连这恋爱也是那么顺利啊。
沈熙辰真可谓是完美的男友。既给洛翩足够的自我空间,又不使感情冷淡。没有多少甜言蜜语,都是真心实意的关心。这点倒是正和洛翩的意,她一向认为情话只是偶尔实现的诺言罢了,对沈熙辰的好感又增加了不少。而沈熙辰呢,对洛翩真是好到家了。打热水,提水瓶,打饭,抄笔记等等他能做到的事情都做到了。感动得我们翩翩几乎要落下泪来,而沈熙辰只是微笑着揉揉她的发旋,把她揽进怀里。
洛翩喜欢他,喜欢他的俊朗与温柔,他凝视着洛翩的时候,眼神总是宠溺地简直要把洛翩化成一滩春水。
他的声音怎么就那么好听呢,当他叫着“翩翩”的时候,好像,身边下起了一阵花瓣雨,所有的温柔都翩然起舞。
沈熙辰虽然气质干净,但也是汗水男孩,喜欢在阳光下畅汗淋漓,却也愿意坐在洒满阳光的自习室的窗边,陪着心爱的翩翩一起看张爱玲。看她的《半生缘》,《红玫瑰与白玫瑰》,还有洛翩最喜爱的《倾城之恋》。“哇,整个香港的沦陷换一对白流苏和范柳原啊。”洛翩总是满脸向往。“还有这个这个,《半生缘》里,好感人啊,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一首最悲哀的诗……生与死与离别,都是大事,不由我们支配的。比起外界的力量,我们人是多么小,多么小!可是我们偏要说:‘我永远和你在一起,我们一生一世都别离开’。——好象我们自己做得了主似的. ”,洛翩学着小说中的人物口吻有板有眼地说道。然后用肩膀轻轻挤了挤沈熙辰,“喂,你有什么要和我说的。”沈熙辰轻笑着,好似仔细的想了想,然后,把洛翩揽进怀——
“我爱你。”
眼角一湿。心底最柔软的地方好似被轻轻一击。
“我爱你”,仅此一句。再没有其他的情话。
永远不会过时的俗语。
没有轰轰烈烈,只是平平淡淡的温柔与细腻。
洛翩时常依在沈熙辰的怀里,他的身上有一阵好闻的男子气息。位于男人和男孩之间的气质,让洛翩心醉。曾经,洛翩认为,他们可以一直这样天长地久。
天长地久,多么讽刺的一个词。
张爱玲不是说,得到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就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的依旧是“床前明月光”得到了白玫瑰,白的就成了衣襟上的一历饭黏子,而红玫瑰就将永远是男人心口的一个朱砂痣么?原来,沈熙辰的心上也有一颗。
时光果然是可爱的东西,它可以让洛翩看到爱情的本质。
为了不和沈熙辰分开,洛翩大三那年的暑假以要打工的理由没有回家。那时候两人应当是最热烈的时候。整日黏在一起,怎么也不愿分开。甚至在同一家餐厅当服务员。时不时相视一笑,就像相恋已久的爱人,任谁都不信他们才交往了半年。连餐厅经理都笑成他们是最靓的一对璧人,“呵呵,要长久啊。以后我们还要喝喜酒呢。”大家都这么说,洛翩垂下眼睛羞涩地说“什么呀,扯远了扯远了。”洛翩看向沈熙辰,以为他也会有些羞郝,没想却是恍然失神的样子。
洛翩隐隐有些不安。她一直认为,他们俩是会一直走到最后的。
不想,也会像其他的校园恋人一样,在还没毕业前就惨淡地分手。
暑假过了一半,翩翩的爸妈打电话来说不管学习和工作多忙,都必须要家人聚一聚去杭州玩玩。洛翩不好推辞,只得答应下来。至少总比回家好,洛翩吐了吐舌头,然后找到沈熙辰,把事情告诉了他。“嗯。好好去玩玩吧。”沈熙辰微笑。
洛翩扑进他怀中,仰着头,看着阳光把他的睫毛剪辑成一片光影,“会不会想我啊?唔……”
柔软物压着唇瓣,在阳光下,洛翩有着轻轻的眩晕感。
沈熙辰抬起头,看着洛翩嫣红的脸颊与唇,微笑着... -->>
遇上那个男孩,不知道是她的幸运还是不幸。
他叫沈熙辰。一个有点像女孩子的名字。
洛翩还记得,真正注意到他的时候,他浑身上下都是金灿灿的。那是在大四的时候,沈熙辰汗涔涔地抱着橘色的篮球,在夕阳下一步步走向宿舍。光线把他的影子拖得长长的,细碎的刘海遮住了他的琥珀色的眼睛,嘴角的染着一分柔和的笑意。而她就静静地抱着书,望着他远去的背影。
那天的夕阳如同瑰丽的锦帜。
大概是被光线刺痛了眼睛,她轻轻眯了眯眼睛,心底有什么东西在不断地旋转。好似花儿徐徐绽放开来。
洛翩喜欢上了他。
那时候洛翩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后来才晓得,原来那就是A大校草榜上第四,沈熙辰。
程曼曼和洛翩也是大学同学,那时候的关系就已经很好。当洛翩把这件事情曼曼的时候,她还笑了洛翩好一阵子。“原来你也会喜欢人啊。眼光不错嘛。哈哈,大美女翩翩出马,不知道沈熙辰招架得住么?”
洛翩的脸微微红了。
清明节的时候下了一场稀疏的小雨,路旁的树叶被冲刷得干干净净,露出原本光泽的绿色。沈熙辰独自撑着伞缓缓在校园里走着。依旧是那样淡淡的温润。
就在这一刻,洛翩与他的伞平行。
翩翩的一生,就连这恋爱也是那么顺利啊。
沈熙辰真可谓是完美的男友。既给洛翩足够的自我空间,又不使感情冷淡。没有多少甜言蜜语,都是真心实意的关心。这点倒是正和洛翩的意,她一向认为情话只是偶尔实现的诺言罢了,对沈熙辰的好感又增加了不少。而沈熙辰呢,对洛翩真是好到家了。打热水,提水瓶,打饭,抄笔记等等他能做到的事情都做到了。感动得我们翩翩几乎要落下泪来,而沈熙辰只是微笑着揉揉她的发旋,把她揽进怀里。
洛翩喜欢他,喜欢他的俊朗与温柔,他凝视着洛翩的时候,眼神总是宠溺地简直要把洛翩化成一滩春水。
他的声音怎么就那么好听呢,当他叫着“翩翩”的时候,好像,身边下起了一阵花瓣雨,所有的温柔都翩然起舞。
沈熙辰虽然气质干净,但也是汗水男孩,喜欢在阳光下畅汗淋漓,却也愿意坐在洒满阳光的自习室的窗边,陪着心爱的翩翩一起看张爱玲。看她的《半生缘》,《红玫瑰与白玫瑰》,还有洛翩最喜爱的《倾城之恋》。“哇,整个香港的沦陷换一对白流苏和范柳原啊。”洛翩总是满脸向往。“还有这个这个,《半生缘》里,好感人啊,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一首最悲哀的诗……生与死与离别,都是大事,不由我们支配的。比起外界的力量,我们人是多么小,多么小!可是我们偏要说:‘我永远和你在一起,我们一生一世都别离开’。——好象我们自己做得了主似的. ”,洛翩学着小说中的人物口吻有板有眼地说道。然后用肩膀轻轻挤了挤沈熙辰,“喂,你有什么要和我说的。”沈熙辰轻笑着,好似仔细的想了想,然后,把洛翩揽进怀——
“我爱你。”
眼角一湿。心底最柔软的地方好似被轻轻一击。
“我爱你”,仅此一句。再没有其他的情话。
永远不会过时的俗语。
没有轰轰烈烈,只是平平淡淡的温柔与细腻。
洛翩时常依在沈熙辰的怀里,他的身上有一阵好闻的男子气息。位于男人和男孩之间的气质,让洛翩心醉。曾经,洛翩认为,他们可以一直这样天长地久。
天长地久,多么讽刺的一个词。
张爱玲不是说,得到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就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的依旧是“床前明月光”得到了白玫瑰,白的就成了衣襟上的一历饭黏子,而红玫瑰就将永远是男人心口的一个朱砂痣么?原来,沈熙辰的心上也有一颗。
时光果然是可爱的东西,它可以让洛翩看到爱情的本质。
为了不和沈熙辰分开,洛翩大三那年的暑假以要打工的理由没有回家。那时候两人应当是最热烈的时候。整日黏在一起,怎么也不愿分开。甚至在同一家餐厅当服务员。时不时相视一笑,就像相恋已久的爱人,任谁都不信他们才交往了半年。连餐厅经理都笑成他们是最靓的一对璧人,“呵呵,要长久啊。以后我们还要喝喜酒呢。”大家都这么说,洛翩垂下眼睛羞涩地说“什么呀,扯远了扯远了。”洛翩看向沈熙辰,以为他也会有些羞郝,没想却是恍然失神的样子。
洛翩隐隐有些不安。她一直认为,他们俩是会一直走到最后的。
不想,也会像其他的校园恋人一样,在还没毕业前就惨淡地分手。
暑假过了一半,翩翩的爸妈打电话来说不管学习和工作多忙,都必须要家人聚一聚去杭州玩玩。洛翩不好推辞,只得答应下来。至少总比回家好,洛翩吐了吐舌头,然后找到沈熙辰,把事情告诉了他。“嗯。好好去玩玩吧。”沈熙辰微笑。
洛翩扑进他怀中,仰着头,看着阳光把他的睫毛剪辑成一片光影,“会不会想我啊?唔……”
柔软物压着唇瓣,在阳光下,洛翩有着轻轻的眩晕感。
沈熙辰抬起头,看着洛翩嫣红的脸颊与唇,微笑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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