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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市,存在于荒漠中的集市。
流动的商人要聚集在一起已是不易,天南海北的从异国他乡跋涉行商能聚在一起更是少有,在山清水秀资源丰富的中原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风沙掩面凶险万分的沙漠?
所以漠市开始的时间虽然固定在了每月最后一日,中苗边界的,异域他方的,每次最多也就二十多家,用一两个骆驼陀着,来去也方便。地上随意扯了一块破布,搭了一个小台,好一点就是大一点的泥黄帐篷了。
既无十万人家,那市列珠玑户盈罗绮自然也就没了,市集中唯一的一个固定居所,也还是苗疆废弃的车马驿站改建而成,地方也大,也有茶水提供。但定然是极少有的大队车马顺路停留才用的上,其余时间是没有人去的,即便去了也只是歇歇脚。
毕竟方寸大的地方,住不下多少人,也掩不住风沙,自然没有沙海明珠来的吸引人,更何况还有时而窜出穷凶极恶的沙寇。
寇乃匪类,做的无非也是写些落草响马之类的活计。试想谁愿意辛辛苦苦不远千里送过来的货物,连铜板都没捞到一个,反而被打劫的连裤衩都没了?
但这几片儿的沙寇倒是与旁不同,极少伤人性命,每年的三、六、九月也几乎不见踪影,许是怕将人都吓跑了,日后还靠什么生活呢?因此这几时聚集的商人也就最多,时间也稍长,六七日不等,偶尔还能出现些让人咂舌的奇货。
只是一点,这商人一金贵起来,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人多时还好些,人少了便翻了倍。而那些一年只来两三次的大商队,更是得了大便宜,无论人多人少,都要高于市价,有恃无恐。
不过若得了卖家同意,以物易物也无不可。
时下正是九月底的大市,赶巧的好时候,若错过了这个时候,就只能再等半年才有这样的机会了。
竞日孤鸣这日也起了个大早,换了一身白色的漠装,宽大的丝绸长袍最是凉爽,风从领口袖间吹入,上下一窜就能把身上的汗液湿气一扫而光。史艳文也同他一样,连衣上用来遮蔽风沙的兜帽都未曾变过,只是那套衣服比起竞日孤鸣的要更透风一些。
谁让竞日孤鸣身体要“弱”一些呢。
竞日孤鸣右手上挂了四个金环,褪下额间的配饰,又格外带了一把弯刀——有备无患。他顺着小路来到凉亭,琉璃已经备好了羊皮水囊和钱袋等在那儿了,只是左看右看都不像还有其他人的样子。
“史艳文呢?”竞日孤鸣挂好水囊和钱袋,“又被丫头缠住了?”
“恩公早起就出去和丫头一起看骆驼了,”琉璃想了想,又疑惑的补充了一句,“他说他在‘草其’等候主人。”
“草其……”竞日孤鸣眼中含笑,似赞叹,又似无奈,“哈,只有他和丫头?”
“还派了几人跟着,但恩公似有察觉。”
他自然能察觉,竞日孤鸣向外走着,“无妨,本也不是跟着他的,他定然明白,走吧。”
“是。”
庙外放了一匹白马,缰绳马鞍都收拾齐备,竞日孤鸣只略略看了一眼便不在意,那马四肢修长腿蹄轻捷,很是适合女孩子。
“是他给你选的。”竞日孤鸣看了看天空,白云悠悠,风过无痕,是个出行的好日子,“丫头竟没抢去?”
琉璃正摸着鬃毛,闻言微怔,“这匹马太老实了,她不喜欢。”原本她是想送给她的。
竞日孤鸣穿的是薄靴,踏在地上的声音很轻,走在沙漠中也方便,偶有停顿也便不真切,听见回话也没有任何反应,只颧骨动了动,似乎无声叹了口气,“这马何时选的?”
“辰时一刻,天还未亮便拉着恩公去了山下。”
据现在一个多时辰,人不知已跑到了哪里,琉璃沉默一会儿,面色踌躇:“主人……”
“去吧,”竞日孤鸣转向另一方,一抬手示意她不用跟着,“再不追上去,丫头就真不见踪影了,三日后我们才回来,出去的时候顺便通知剩下的人这几日可自行安排,不需固守此地。”
“是。”
琉璃抿了抿唇,纵身一跃上马,踏马扬鞭力道不轻,竞日孤鸣侧过头看着远去的女孩,二八年华,身形矫健,其飒爽英姿也已不输走踏江湖多年的女侠。
蹄声渐远,竞日孤鸣又看了一会,转身离开。
……
史艳文又看到了那两棵歪脖子白杨,一左一右的背靠着彼此,曾经直挺挺现在却弯曲的枝干被风沙侵蚀的仅剩半截,傲骨孤根也露出了风烛残年之态,衰败的厉害,走近了还能看到树上人为的断痕。
传说中的白杨倒下后可三千年不腐,就不知这现实中的枯朽残木,何时会没了踪迹。
史艳文靠着残木坐下,两匹骆驼就栓在不远处,驼峰间搭着珍贵的红狐裘子,趾高气扬的催着鼻息,驼铃作响,慵懒的原地踏步——跟他的主人一样。
竞日孤鸣的随扈早带着丫头离开了,他们去的是相反方向,边境人多的小村庄,也不用骆驼,一两天的时间,老早就动身了,还带了一辆拉货的马车。
有趣的是离开之前丫头给了他一个小锦囊,说是里面放了从琉璃那儿偷来的驱虫丹,他们这几日应该是要宿在绿洲的,沙漠里常有些有毒的虫子爬来爬去,若被蜱等虫子咬了,几个时辰便能要了人的命。
这丫头也不知真傻假傻,琉璃的东西哪能那么容易偷到的。
史艳文抬起手放在脑后,视线落在弯曲的枯枝上,长长的头发被藏在风衣里面,若是兜帽一盖上,除了颈间稍短的发丝,整个人便只露出半张脸了。
啊,忘了,还有腰侧——一个月牙的空缺,刚好露出腹肌。
大漠风情之奔放神秘,向来衣冠楚楚仪表堂堂的史君子果然还是有些难以适应,虽然这样是很透风……
“唉……”
深叹口气,史艳文无奈的紧了紧风衣,一斜眼却看见远处一个高大的男人步尘而来,同样的打扮在这人身上却不显山不露水的透出贵气和锋芒,最突出的证明就是那手腕上时而闪亮的手环。
那人走的很从容,全然不见火热的细沙放在眼里,脚下踏的仿佛是正气山庄的青石板,目不转睛的看着他,眼睛被日光一照越加明亮深邃。看起来英气挺拔,哪里还有平日的虚弱?
虽然走近了还是史艳文还是听到了两声掩饰性的咳嗽声。
史艳文不自在的垂了垂眼帘,起身牵了骆驼,递给竞日孤鸣一个一边道,“竞日先生早。”
“不早了,”竞日孤鸣仍看着他,接过骆驼的同时顺手将腰间的弯刀解下递给史艳文,“大儒侠盛名在外,漠市来往的人大多也是好武之人,若不遮掩些,这几日恐不得安宁了。”
短如匕首,刀柄镶玉,刀身是用最平常的皮革包裹,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较寻常刀剑要轻许多,史艳问犹疑的看着他,“这里有认识艳文的人?”
“目前为止没有,但这种灰色地带,艳文初来乍到,很容易便成为不怀好意之人的目标,带着防身吧。”
史艳文皱眉,就想将弯刀递回去,“如此,这刀还是先生带着更为合适。”
“其实我本想带的,但,”竞日孤鸣一笑,眼中闪过一丝狡黠,“有史大君子相伴左右,还有在下出手的机会吗?”
“……”明白了。
史艳文眨眨眼,难怪今日一个护卫都没留下。
但他还是觉得要劝诫一下,毕竟世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艳文会尽力而为,但智者千虑尚有一失,更何况艳文一介武夫——”>
漠市,存在于荒漠中的集市。
流动的商人要聚集在一起已是不易,天南海北的从异国他乡跋涉行商能聚在一起更是少有,在山清水秀资源丰富的中原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风沙掩面凶险万分的沙漠?
所以漠市开始的时间虽然固定在了每月最后一日,中苗边界的,异域他方的,每次最多也就二十多家,用一两个骆驼陀着,来去也方便。地上随意扯了一块破布,搭了一个小台,好一点就是大一点的泥黄帐篷了。
既无十万人家,那市列珠玑户盈罗绮自然也就没了,市集中唯一的一个固定居所,也还是苗疆废弃的车马驿站改建而成,地方也大,也有茶水提供。但定然是极少有的大队车马顺路停留才用的上,其余时间是没有人去的,即便去了也只是歇歇脚。
毕竟方寸大的地方,住不下多少人,也掩不住风沙,自然没有沙海明珠来的吸引人,更何况还有时而窜出穷凶极恶的沙寇。
寇乃匪类,做的无非也是写些落草响马之类的活计。试想谁愿意辛辛苦苦不远千里送过来的货物,连铜板都没捞到一个,反而被打劫的连裤衩都没了?
但这几片儿的沙寇倒是与旁不同,极少伤人性命,每年的三、六、九月也几乎不见踪影,许是怕将人都吓跑了,日后还靠什么生活呢?因此这几时聚集的商人也就最多,时间也稍长,六七日不等,偶尔还能出现些让人咂舌的奇货。
只是一点,这商人一金贵起来,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人多时还好些,人少了便翻了倍。而那些一年只来两三次的大商队,更是得了大便宜,无论人多人少,都要高于市价,有恃无恐。
不过若得了卖家同意,以物易物也无不可。
时下正是九月底的大市,赶巧的好时候,若错过了这个时候,就只能再等半年才有这样的机会了。
竞日孤鸣这日也起了个大早,换了一身白色的漠装,宽大的丝绸长袍最是凉爽,风从领口袖间吹入,上下一窜就能把身上的汗液湿气一扫而光。史艳文也同他一样,连衣上用来遮蔽风沙的兜帽都未曾变过,只是那套衣服比起竞日孤鸣的要更透风一些。
谁让竞日孤鸣身体要“弱”一些呢。
竞日孤鸣右手上挂了四个金环,褪下额间的配饰,又格外带了一把弯刀——有备无患。他顺着小路来到凉亭,琉璃已经备好了羊皮水囊和钱袋等在那儿了,只是左看右看都不像还有其他人的样子。
“史艳文呢?”竞日孤鸣挂好水囊和钱袋,“又被丫头缠住了?”
“恩公早起就出去和丫头一起看骆驼了,”琉璃想了想,又疑惑的补充了一句,“他说他在‘草其’等候主人。”
“草其……”竞日孤鸣眼中含笑,似赞叹,又似无奈,“哈,只有他和丫头?”
“还派了几人跟着,但恩公似有察觉。”
他自然能察觉,竞日孤鸣向外走着,“无妨,本也不是跟着他的,他定然明白,走吧。”
“是。”
庙外放了一匹白马,缰绳马鞍都收拾齐备,竞日孤鸣只略略看了一眼便不在意,那马四肢修长腿蹄轻捷,很是适合女孩子。
“是他给你选的。”竞日孤鸣看了看天空,白云悠悠,风过无痕,是个出行的好日子,“丫头竟没抢去?”
琉璃正摸着鬃毛,闻言微怔,“这匹马太老实了,她不喜欢。”原本她是想送给她的。
竞日孤鸣穿的是薄靴,踏在地上的声音很轻,走在沙漠中也方便,偶有停顿也便不真切,听见回话也没有任何反应,只颧骨动了动,似乎无声叹了口气,“这马何时选的?”
“辰时一刻,天还未亮便拉着恩公去了山下。”
据现在一个多时辰,人不知已跑到了哪里,琉璃沉默一会儿,面色踌躇:“主人……”
“去吧,”竞日孤鸣转向另一方,一抬手示意她不用跟着,“再不追上去,丫头就真不见踪影了,三日后我们才回来,出去的时候顺便通知剩下的人这几日可自行安排,不需固守此地。”
“是。”
琉璃抿了抿唇,纵身一跃上马,踏马扬鞭力道不轻,竞日孤鸣侧过头看着远去的女孩,二八年华,身形矫健,其飒爽英姿也已不输走踏江湖多年的女侠。
蹄声渐远,竞日孤鸣又看了一会,转身离开。
……
史艳文又看到了那两棵歪脖子白杨,一左一右的背靠着彼此,曾经直挺挺现在却弯曲的枝干被风沙侵蚀的仅剩半截,傲骨孤根也露出了风烛残年之态,衰败的厉害,走近了还能看到树上人为的断痕。
传说中的白杨倒下后可三千年不腐,就不知这现实中的枯朽残木,何时会没了踪迹。
史艳文靠着残木坐下,两匹骆驼就栓在不远处,驼峰间搭着珍贵的红狐裘子,趾高气扬的催着鼻息,驼铃作响,慵懒的原地踏步——跟他的主人一样。
竞日孤鸣的随扈早带着丫头离开了,他们去的是相反方向,边境人多的小村庄,也不用骆驼,一两天的时间,老早就动身了,还带了一辆拉货的马车。
有趣的是离开之前丫头给了他一个小锦囊,说是里面放了从琉璃那儿偷来的驱虫丹,他们这几日应该是要宿在绿洲的,沙漠里常有些有毒的虫子爬来爬去,若被蜱等虫子咬了,几个时辰便能要了人的命。
这丫头也不知真傻假傻,琉璃的东西哪能那么容易偷到的。
史艳文抬起手放在脑后,视线落在弯曲的枯枝上,长长的头发被藏在风衣里面,若是兜帽一盖上,除了颈间稍短的发丝,整个人便只露出半张脸了。
啊,忘了,还有腰侧——一个月牙的空缺,刚好露出腹肌。
大漠风情之奔放神秘,向来衣冠楚楚仪表堂堂的史君子果然还是有些难以适应,虽然这样是很透风……
“唉……”
深叹口气,史艳文无奈的紧了紧风衣,一斜眼却看见远处一个高大的男人步尘而来,同样的打扮在这人身上却不显山不露水的透出贵气和锋芒,最突出的证明就是那手腕上时而闪亮的手环。
那人走的很从容,全然不见火热的细沙放在眼里,脚下踏的仿佛是正气山庄的青石板,目不转睛的看着他,眼睛被日光一照越加明亮深邃。看起来英气挺拔,哪里还有平日的虚弱?
虽然走近了还是史艳文还是听到了两声掩饰性的咳嗽声。
史艳文不自在的垂了垂眼帘,起身牵了骆驼,递给竞日孤鸣一个一边道,“竞日先生早。”
“不早了,”竞日孤鸣仍看着他,接过骆驼的同时顺手将腰间的弯刀解下递给史艳文,“大儒侠盛名在外,漠市来往的人大多也是好武之人,若不遮掩些,这几日恐不得安宁了。”
短如匕首,刀柄镶玉,刀身是用最平常的皮革包裹,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较寻常刀剑要轻许多,史艳问犹疑的看着他,“这里有认识艳文的人?”
“目前为止没有,但这种灰色地带,艳文初来乍到,很容易便成为不怀好意之人的目标,带着防身吧。”
史艳文皱眉,就想将弯刀递回去,“如此,这刀还是先生带着更为合适。”
“其实我本想带的,但,”竞日孤鸣一笑,眼中闪过一丝狡黠,“有史大君子相伴左右,还有在下出手的机会吗?”
“……”明白了。
史艳文眨眨眼,难怪今日一个护卫都没留下。
但他还是觉得要劝诫一下,毕竟世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艳文会尽力而为,但智者千虑尚有一失,更何况艳文一介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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