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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规划
俗话说得好,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只要是个正常人,那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记仇。
伊森也不例外。
唐·瓦伦丁和诺兰·布什内尔都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了,他要是还能故作无事,那就一定是穿越的方式出了问题,他不应该出现在旧金山,而应该在曼哈顿,不应该住大Hous,而是住下水道。
没办法,忍者神龟嘛。
所以,当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之后,伊森并没有和之前一样享受生活,而是钻进了新家的书房,坐在桌子前,摊开一张纸,攥着钢笔,写写画画。
虽然穿越过来还没一年,但伊森已经给自己做了三次事业规划了。
前两次那都有些浮于表面,因为当时的他只想赚钱,什么行业能让他实现财富自由,那他就会钻入其中。但现在嘛……他有了新的目标,他要把丢掉的场子,找回来!
正因如此,纸上顿时多出了几行文字:
1、唐·瓦伦丢—红杉资本。
2、诺兰·布什内尔——雅达利(华纳兄弟)。
3、米罗华。
把唐·瓦伦丁放在第一位,那是因为伊森觉得这个家伙最危险,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虽然在伊森的记忆里,这家伙平平无奇,因为他的发家史那就是硅谷的成长史。
但等伊森拜托史蒂夫·沃兹尼亚克那个小胖子帮自己打听了一下唐·瓦伦丁的信息后,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对唐·瓦伦丁的了解还是太少了。
大学毕业后,唐·瓦伦丁便进了雷神公司,虽然在这里呆的时间不长,但这个起点已经非常可观了,之后,他转去了仙童,在那儿干了七年,再然后,他又去了国家半导体公司,担任营销主管。
之前,伊森觉得,唐·瓦伦丁的成功只是踩在时代浪潮上的必然,但现在一看嘛,人家还是有着一定的人脉的,虽然称不上顶级,但和普通人相比,那高了可不止一个level。
不过,这家伙虽然危险,但针对起来也是比较容易的。
风投风投,那强调的其实是项目!
如果风投投不到项目,那风投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所以,只要能抢在唐·瓦伦丁之前,把硅谷的那些公司全部投完……
诶!那红杉资本可就连他的车尾灯都看不见了!
想到这儿,伊森顿时就在红杉资本的后头写上投资公司这个词组。
他要和红杉资本进入同一赛道,在同一领域里卷死他们!
“苹果就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有EA?思科?英伟达?”
“思科是斯坦福出来的,英伟达是卖煤气灶的老黄弄的,而EA……”
“嘶……EA的创始人是谁来着?”
“我靠,怎么想不起来了?”
“算了不重要,如果出现了肯定是能听得到的。”
“特码的~我要把这些公司全给你撸了~我看你们投什么东西~”
当然了,想要投资,那首先就得有钱。
虽然伊森的手上已有百万资金,但这还远远不够。
而一谈起钱嘛……
伊森便又目光下垂,望向了诺兰·布什内尔和米罗华。
说实话,这一人一公司的组合,看得他是头疼无比。
因为拥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米罗华和拥有专利授权的雅达利,那简直就是电视游戏领域里的终极恶龙。当伊森被他们坑过之后,他才明白,前世的北美游戏公司为什么会深耕电脑游戏了,当他们绕不过坑比的专利授权时,那就只能另辟赛道,将电视游戏这个现金奶牛拱手让人。
至于任天堂、世嘉为什么能做?
伊森倒是想明白了这件事情。
虽然他们也没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长期授权,但这个专利只在北美生效,身为本子的公司,他们只需要为北美的产品缴纳专利费用。
而北美的公司呢?
因为公司性质的问题,他们在北美售卖产品时需要向米罗华缴纳专利费,在其他国家卖时,也要交专利费,因为他们的海外铺货行为那可是在美公司的对外出口啊!
当这种扯淡的事实出现后,北美可不就没人做电视游戏了嘛!
虽然后来的任天堂权利金制度也坑逼,但和米罗华这个大坑比相比,已经很善良了。
而他前世,北美公司选择的电脑游戏嘛……
“这领域不好做碍…”
伊森目光闪烁,单手托腮,有些感慨。
因为这是他暂时不想碰的领域。
理由也很简单啊,《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都已经在PC上偷跑啦!
电脑游戏,又或者说是电脑软件,盗版起来太容易了!
而且这个年代的盗版传播速度,其实并不比互联网时代慢上多少。
在伊森的记忆里,这个年代,那就有一个深受盗版侵害的倒霉鬼,微软。
虽然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通过给牛郎星8800做BASIC移植而创立了微软的前身,但这个软件并没有让他们赚到多少钱,当他们所写的BASIC流向市场后,很快就被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破解了。
如果单单只是破解,那也无所谓,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充满了分享精神。
当第一个破解版出现后,分享的苗头便迸发了,之后的发展,更是让比尔·盖茨抓狂无比。
牛郎星8800以每月一千台的销量疯狂出货,而比尔·盖茨的BASIC呢?
总销量也才一百多份!
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增长速度让他愤怒无比!
而这,其实也是这个年代市场环境的真实写照。
当然了,到了这儿,事情其实还没完。当比尔·盖茨发现,自己的软件被人盗用了以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便干了一件非常牛哔的事情,那就是在杂志上买版面,向计算机爱好者们发了份公开信。
虽然措辞方面达不到骂街程度,但比尔·盖茨却把那些分享的行为称之为剽窃。
这种词汇对于那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家伙们来说,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啊,不少人更是愤怒的揭了比尔·盖茨的老底,说他和保罗·艾伦才是小偷!
因为BASIC这个语言是达特茅斯学院院长约翰·凯梅尼与数学系教师托马斯·卡茨发明的,他们在发布这个语言的时候就表示,这是为了计算机的教育和普及做的免费分享,没想着赚钱!
但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却在简单修改之后开始收费!
这种行为,那他么的才叫剽窃!
当这种对骂出现后,依托牛郎星售卖的BASIC直接就没人买了。
等牛郎星的制作商MITS给比尔·盖茨结账时,比尔·盖茨更是一肚子火。
因为一年时间,他只赚了两万美金。
这特码的还没有他爹给他的零花钱多呢!
侮辱谁呢!
之后的事情更有意思。
一开始,为了更好的售卖BASIC软件,比尔·盖茨那可是把公司建立在了牛郎星的生产商MITS所在的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而在营收极度拉胯后,比尔·盖茨便拉着保罗·艾伦回家了,把公司搬到了西雅图,并且放出狠话——‘就算我饿死!死外边!从这里跳下去!我也不再做个人服务/
然后,这个硬气的小伙沉寂了两年,以懂得都懂的方式接到了IBM的单子。后来,他更是想出了一套直接授权硬件厂商使用自己操作系统的商业模式。直至他的业务和其他公司出现冲突后,他才无可奈何的拥抱个人服务,并发出了‘啊!真香/的感叹。
当比尔·盖茨这种家世显赫的人都搞不定盗版时,伊森就更不可能用技术挑战人性了。
所以,如果可以,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他是不想做什么电脑游戏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通过游戏这个领域搞钱,顺便掐死雅达利和米罗华,就得用点魔法了。
“还是得先和拉尔夫·贝尔联系看看。”
“给他展示一下6502,展示一下做电子游戏的诚意。”
“弄个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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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规划
俗话说得好,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只要是个正常人,那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记仇。
伊森也不例外。
唐·瓦伦丁和诺兰·布什内尔都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了,他要是还能故作无事,那就一定是穿越的方式出了问题,他不应该出现在旧金山,而应该在曼哈顿,不应该住大Hous,而是住下水道。
没办法,忍者神龟嘛。
所以,当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之后,伊森并没有和之前一样享受生活,而是钻进了新家的书房,坐在桌子前,摊开一张纸,攥着钢笔,写写画画。
虽然穿越过来还没一年,但伊森已经给自己做了三次事业规划了。
前两次那都有些浮于表面,因为当时的他只想赚钱,什么行业能让他实现财富自由,那他就会钻入其中。但现在嘛……他有了新的目标,他要把丢掉的场子,找回来!
正因如此,纸上顿时多出了几行文字:
1、唐·瓦伦丢—红杉资本。
2、诺兰·布什内尔——雅达利(华纳兄弟)。
3、米罗华。
把唐·瓦伦丁放在第一位,那是因为伊森觉得这个家伙最危险,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虽然在伊森的记忆里,这家伙平平无奇,因为他的发家史那就是硅谷的成长史。
但等伊森拜托史蒂夫·沃兹尼亚克那个小胖子帮自己打听了一下唐·瓦伦丁的信息后,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对唐·瓦伦丁的了解还是太少了。
大学毕业后,唐·瓦伦丁便进了雷神公司,虽然在这里呆的时间不长,但这个起点已经非常可观了,之后,他转去了仙童,在那儿干了七年,再然后,他又去了国家半导体公司,担任营销主管。
之前,伊森觉得,唐·瓦伦丁的成功只是踩在时代浪潮上的必然,但现在一看嘛,人家还是有着一定的人脉的,虽然称不上顶级,但和普通人相比,那高了可不止一个level。
不过,这家伙虽然危险,但针对起来也是比较容易的。
风投风投,那强调的其实是项目!
如果风投投不到项目,那风投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所以,只要能抢在唐·瓦伦丁之前,把硅谷的那些公司全部投完……
诶!那红杉资本可就连他的车尾灯都看不见了!
想到这儿,伊森顿时就在红杉资本的后头写上投资公司这个词组。
他要和红杉资本进入同一赛道,在同一领域里卷死他们!
“苹果就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有EA?思科?英伟达?”
“思科是斯坦福出来的,英伟达是卖煤气灶的老黄弄的,而EA……”
“嘶……EA的创始人是谁来着?”
“我靠,怎么想不起来了?”
“算了不重要,如果出现了肯定是能听得到的。”
“特码的~我要把这些公司全给你撸了~我看你们投什么东西~”
当然了,想要投资,那首先就得有钱。
虽然伊森的手上已有百万资金,但这还远远不够。
而一谈起钱嘛……
伊森便又目光下垂,望向了诺兰·布什内尔和米罗华。
说实话,这一人一公司的组合,看得他是头疼无比。
因为拥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米罗华和拥有专利授权的雅达利,那简直就是电视游戏领域里的终极恶龙。当伊森被他们坑过之后,他才明白,前世的北美游戏公司为什么会深耕电脑游戏了,当他们绕不过坑比的专利授权时,那就只能另辟赛道,将电视游戏这个现金奶牛拱手让人。
至于任天堂、世嘉为什么能做?
伊森倒是想明白了这件事情。
虽然他们也没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长期授权,但这个专利只在北美生效,身为本子的公司,他们只需要为北美的产品缴纳专利费用。
而北美的公司呢?
因为公司性质的问题,他们在北美售卖产品时需要向米罗华缴纳专利费,在其他国家卖时,也要交专利费,因为他们的海外铺货行为那可是在美公司的对外出口啊!
当这种扯淡的事实出现后,北美可不就没人做电视游戏了嘛!
虽然后来的任天堂权利金制度也坑逼,但和米罗华这个大坑比相比,已经很善良了。
而他前世,北美公司选择的电脑游戏嘛……
“这领域不好做碍…”
伊森目光闪烁,单手托腮,有些感慨。
因为这是他暂时不想碰的领域。
理由也很简单啊,《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都已经在PC上偷跑啦!
电脑游戏,又或者说是电脑软件,盗版起来太容易了!
而且这个年代的盗版传播速度,其实并不比互联网时代慢上多少。
在伊森的记忆里,这个年代,那就有一个深受盗版侵害的倒霉鬼,微软。
虽然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通过给牛郎星8800做BASIC移植而创立了微软的前身,但这个软件并没有让他们赚到多少钱,当他们所写的BASIC流向市场后,很快就被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破解了。
如果单单只是破解,那也无所谓,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充满了分享精神。
当第一个破解版出现后,分享的苗头便迸发了,之后的发展,更是让比尔·盖茨抓狂无比。
牛郎星8800以每月一千台的销量疯狂出货,而比尔·盖茨的BASIC呢?
总销量也才一百多份!
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增长速度让他愤怒无比!
而这,其实也是这个年代市场环境的真实写照。
当然了,到了这儿,事情其实还没完。当比尔·盖茨发现,自己的软件被人盗用了以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便干了一件非常牛哔的事情,那就是在杂志上买版面,向计算机爱好者们发了份公开信。
虽然措辞方面达不到骂街程度,但比尔·盖茨却把那些分享的行为称之为剽窃。
这种词汇对于那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家伙们来说,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啊,不少人更是愤怒的揭了比尔·盖茨的老底,说他和保罗·艾伦才是小偷!
因为BASIC这个语言是达特茅斯学院院长约翰·凯梅尼与数学系教师托马斯·卡茨发明的,他们在发布这个语言的时候就表示,这是为了计算机的教育和普及做的免费分享,没想着赚钱!
但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却在简单修改之后开始收费!
这种行为,那他么的才叫剽窃!
当这种对骂出现后,依托牛郎星售卖的BASIC直接就没人买了。
等牛郎星的制作商MITS给比尔·盖茨结账时,比尔·盖茨更是一肚子火。
因为一年时间,他只赚了两万美金。
这特码的还没有他爹给他的零花钱多呢!
侮辱谁呢!
之后的事情更有意思。
一开始,为了更好的售卖BASIC软件,比尔·盖茨那可是把公司建立在了牛郎星的生产商MITS所在的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而在营收极度拉胯后,比尔·盖茨便拉着保罗·艾伦回家了,把公司搬到了西雅图,并且放出狠话——‘就算我饿死!死外边!从这里跳下去!我也不再做个人服务/
然后,这个硬气的小伙沉寂了两年,以懂得都懂的方式接到了IBM的单子。后来,他更是想出了一套直接授权硬件厂商使用自己操作系统的商业模式。直至他的业务和其他公司出现冲突后,他才无可奈何的拥抱个人服务,并发出了‘啊!真香/的感叹。
当比尔·盖茨这种家世显赫的人都搞不定盗版时,伊森就更不可能用技术挑战人性了。
所以,如果可以,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他是不想做什么电脑游戏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通过游戏这个领域搞钱,顺便掐死雅达利和米罗华,就得用点魔法了。
“还是得先和拉尔夫·贝尔联系看看。”
“给他展示一下6502,展示一下做电子游戏的诚意。”
“弄个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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