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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就是被这种区分上下班的时间害死的。
记得大学老师跟我们讲过这样一个经历。一次他在德国留学,需要打印一份文件急用,结果好不容易到了打印店,发现时间刚好五点,人家该下班了。外国人的时间观念的确是很强的,他跟这个打印员商量了半天,结果被人家一句话顶了回来:“现在已经下班了!”结果最后也没有打印成。其实大家也知道,打印根本就花费不了几分钟时间。这就是定死上下班的结果。
如果你是这家打印店的老板,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如果你是一个病人,医生这么告诉你,你又会是什么反应?
如果你是消费者,你对这样的公司是什么样的感觉呢?会不会瞬间想有上帝变成魔鬼,给他一顿教训?
工作本来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活动,工作多长时间,完全看工作的性质和需要。今天有很多任务要完成,大家就应该多待几个小时,争取把任务按时完成;今天没什么事,老板就可以让大多数人提前回家好好休息休息,放松放松。如果劳动的强度很大很大,比如说体育比赛,或者高强度的工业劳动,劳动时间就应该更少,这完全应该看具体情况。
结果现在可好,什么职业都强调“三八”,好像不这样就是违法,而且大家看到别的大公司福利待遇很好,自己达不到,也会感到不公平,这简直是害人不浅。反而搞得大家都没有心思工作,一天就想着待够八小时万岁,到了下午三点钟,就开始盯着手机,不是的看看是不是该下班了,结果好不容易到了四点半,来了个紧急任务,老板说要加班一个小时,结果一片怨声载道,完全没有劳动和收获的快乐,反而大大影响了劳动的效率,你说应该怪谁呢?其实老板也有点冤枉,因为自己谈了一天,好不容易下午四点把订单拿了下来,人家要求今天搞定,大家完成之后,老板还要连夜送过去,自己一天都没顾得上吃饭,最后是所有人都不开心,本来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变成了一件痛苦的事情。
当然,本人绝对没有号召大家加班的意思,也没有说替老板们开脱的意思,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加班的的确确是一种负担,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老板的管理理念(如果想要深入的了解,建议大家看看曾仕强老先生的《中国式管理》,这本书真的很不错,值得很多小企业家思考,也是我们很多年轻人应该了解的,中国人到底是怎么思考的)就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你既然学习西方搞什么“三八”,你就认认真真的全盘西化,说话算数,结果偏偏自己难以兑现,搞得手下人心离散,这时老板的问题,不是员工的责任,因为你自己把路带偏了,怪不了别人。而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如果你在加班,还不能感觉到是为了自己而努力,那么尽早离开吧,待下去也没什么前途。
现代社会最大的毛病就是没大没小,没上没下。其实“三八”理论本来是好的,但是也是现阶段大多数人达不到的,只能在规范的大公司才能实行,这就和西方的高福利制度、信用消费等等一模一样,本来是少数人的生活,却要普及到所有人身上,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搞法,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偏方,本来就不应该一刀切下去。所以才会导致现在的困境,都是人心惹的祸,而我们还没有正确的观念,非要搞什么统一标准,最后只能天怒人怨,害死自己。
“三八”的划分到了现在,很多时候已经完全把人变成了工作的奴隶,变成了资本家的仆人,工作成了一种任务和负担,完全没有了劳动的乐趣,这样的划分就不再是一种福利,而是一种束缚,成了矛盾冲突的来源。
我们必须明白,我们自己处在什么位置,我们的工作是为了谁。如果我们是希望过平平淡淡的按部就班的工作,那么就努力进一家正规的大公司,过朝九晚五的生活;如果你还在一家几个人乃至几十人的小公司工作,就千万不要有什么上下班的时间概念,你还玩不起这么高大上的东西,你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充实自己,然后跳槽到一家正规的大公司(现在很多大公司节操好像也是碎了一地,加班也是经常的事,所以事先要打听好内幕),如果你实在躲不过加班这种事情,就像那句经典的台词说的一样:如果生活××○○了你,你还不能反抗,那就尽情享受吧!转变观念,可能是你唯一可以做的,向阿Q童鞋学习。不是你做错了什么,也不是社会做错了什么,只是你长得过于倾国倾城,所以才会如此不幸。如果你还想为了自己而工作,那就不要再抱怨什么工作时间的问题了,没有一个老板说我应该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而是看需要你什么时间上班,你就得随时上班。
很多人就是根本没有明白为什么会加班,所以才会对加班这种事情深恶痛绝,最最可笑的是,国家还**了什么《劳动法》,说是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结果基本上就是一纸空文,好像也没有见过真的因为这个对薄公堂的。而这部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法律简直是火上浇油,加剧了这种矛盾冲突,大多数时候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制造了更多的问题。
说到这里,就多说两句。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主题:依法治国。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一个完全西化的概念,也是一个完全不靠谱的概念。其实在我个人的眼里,西方现代政治文明那一套东西几乎没一样是正常人提出来,全是一偏之念,简直是误人子弟,害人不浅,偏偏还能博得大多数人的喝彩!哎,说到这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说。
这样说吧,法治根本不是什么万能的仙丹,完全就是现代西药的翻版,服用了之后,短时间内虽然疗效显著,但是从长期来看,只能是催生出更加可怕的细菌和疾病,最后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然后一死了之,推倒重来。
很多人天天骂中国是个人治大于法治的国家,什么人情社会,然后一大堆帽子扣了上来,天天念叨灯塔国(美国)怎么怎么先进怎么怎么法治,我很想一口盐汽水喷死他:其实灯塔国根本不是什么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典型的人治国家。
简单来说,世界有两大法系,一个是成文法,一个是判例法,当然,现在两者的界限已经比较模糊了,但是英美属于判例法,这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判例法是什么意思?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或者法官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人们认为法律是不完备的,只能遵循一定的原则性条款,针对具体的案情,由法官酌情给予判决,如果有前例可遵循,就按照前例执行,如果没有,法官自己看着办。你看,这是不是典型的人治?哪里是什么法治。
所以,在美国,才催生了海量的律师这一奇葩的现象,因为即便是最专业的人士(包括法官),也难以搞清美国到底有多少法律,所以才需要律师引经据典,或者靠着一张伶牙俐齿的嘴,来为自己辩护。如果是专业的研究美国法律的童鞋,还能给你举出一大堆奇葩的真实案例,我就不献丑了。一个法治的国家按照法律直接执行就可以了,要那么多律师干什么。所以,迷信于法治社会完全就是自讨苦吃。
话题有点扯远了,也许回来我会专门写一篇讨论法治和人治的文章吧,这个话题其实蛮有意思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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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就是被这种区分上下班的时间害死的。
记得大学老师跟我们讲过这样一个经历。一次他在德国留学,需要打印一份文件急用,结果好不容易到了打印店,发现时间刚好五点,人家该下班了。外国人的时间观念的确是很强的,他跟这个打印员商量了半天,结果被人家一句话顶了回来:“现在已经下班了!”结果最后也没有打印成。其实大家也知道,打印根本就花费不了几分钟时间。这就是定死上下班的结果。
如果你是这家打印店的老板,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如果你是一个病人,医生这么告诉你,你又会是什么反应?
如果你是消费者,你对这样的公司是什么样的感觉呢?会不会瞬间想有上帝变成魔鬼,给他一顿教训?
工作本来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活动,工作多长时间,完全看工作的性质和需要。今天有很多任务要完成,大家就应该多待几个小时,争取把任务按时完成;今天没什么事,老板就可以让大多数人提前回家好好休息休息,放松放松。如果劳动的强度很大很大,比如说体育比赛,或者高强度的工业劳动,劳动时间就应该更少,这完全应该看具体情况。
结果现在可好,什么职业都强调“三八”,好像不这样就是违法,而且大家看到别的大公司福利待遇很好,自己达不到,也会感到不公平,这简直是害人不浅。反而搞得大家都没有心思工作,一天就想着待够八小时万岁,到了下午三点钟,就开始盯着手机,不是的看看是不是该下班了,结果好不容易到了四点半,来了个紧急任务,老板说要加班一个小时,结果一片怨声载道,完全没有劳动和收获的快乐,反而大大影响了劳动的效率,你说应该怪谁呢?其实老板也有点冤枉,因为自己谈了一天,好不容易下午四点把订单拿了下来,人家要求今天搞定,大家完成之后,老板还要连夜送过去,自己一天都没顾得上吃饭,最后是所有人都不开心,本来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变成了一件痛苦的事情。
当然,本人绝对没有号召大家加班的意思,也没有说替老板们开脱的意思,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加班的的确确是一种负担,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老板的管理理念(如果想要深入的了解,建议大家看看曾仕强老先生的《中国式管理》,这本书真的很不错,值得很多小企业家思考,也是我们很多年轻人应该了解的,中国人到底是怎么思考的)就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你既然学习西方搞什么“三八”,你就认认真真的全盘西化,说话算数,结果偏偏自己难以兑现,搞得手下人心离散,这时老板的问题,不是员工的责任,因为你自己把路带偏了,怪不了别人。而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如果你在加班,还不能感觉到是为了自己而努力,那么尽早离开吧,待下去也没什么前途。
现代社会最大的毛病就是没大没小,没上没下。其实“三八”理论本来是好的,但是也是现阶段大多数人达不到的,只能在规范的大公司才能实行,这就和西方的高福利制度、信用消费等等一模一样,本来是少数人的生活,却要普及到所有人身上,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搞法,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偏方,本来就不应该一刀切下去。所以才会导致现在的困境,都是人心惹的祸,而我们还没有正确的观念,非要搞什么统一标准,最后只能天怒人怨,害死自己。
“三八”的划分到了现在,很多时候已经完全把人变成了工作的奴隶,变成了资本家的仆人,工作成了一种任务和负担,完全没有了劳动的乐趣,这样的划分就不再是一种福利,而是一种束缚,成了矛盾冲突的来源。
我们必须明白,我们自己处在什么位置,我们的工作是为了谁。如果我们是希望过平平淡淡的按部就班的工作,那么就努力进一家正规的大公司,过朝九晚五的生活;如果你还在一家几个人乃至几十人的小公司工作,就千万不要有什么上下班的时间概念,你还玩不起这么高大上的东西,你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充实自己,然后跳槽到一家正规的大公司(现在很多大公司节操好像也是碎了一地,加班也是经常的事,所以事先要打听好内幕),如果你实在躲不过加班这种事情,就像那句经典的台词说的一样:如果生活××○○了你,你还不能反抗,那就尽情享受吧!转变观念,可能是你唯一可以做的,向阿Q童鞋学习。不是你做错了什么,也不是社会做错了什么,只是你长得过于倾国倾城,所以才会如此不幸。如果你还想为了自己而工作,那就不要再抱怨什么工作时间的问题了,没有一个老板说我应该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而是看需要你什么时间上班,你就得随时上班。
很多人就是根本没有明白为什么会加班,所以才会对加班这种事情深恶痛绝,最最可笑的是,国家还**了什么《劳动法》,说是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结果基本上就是一纸空文,好像也没有见过真的因为这个对薄公堂的。而这部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法律简直是火上浇油,加剧了这种矛盾冲突,大多数时候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制造了更多的问题。
说到这里,就多说两句。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主题:依法治国。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一个完全西化的概念,也是一个完全不靠谱的概念。其实在我个人的眼里,西方现代政治文明那一套东西几乎没一样是正常人提出来,全是一偏之念,简直是误人子弟,害人不浅,偏偏还能博得大多数人的喝彩!哎,说到这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说。
这样说吧,法治根本不是什么万能的仙丹,完全就是现代西药的翻版,服用了之后,短时间内虽然疗效显著,但是从长期来看,只能是催生出更加可怕的细菌和疾病,最后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然后一死了之,推倒重来。
很多人天天骂中国是个人治大于法治的国家,什么人情社会,然后一大堆帽子扣了上来,天天念叨灯塔国(美国)怎么怎么先进怎么怎么法治,我很想一口盐汽水喷死他:其实灯塔国根本不是什么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典型的人治国家。
简单来说,世界有两大法系,一个是成文法,一个是判例法,当然,现在两者的界限已经比较模糊了,但是英美属于判例法,这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判例法是什么意思?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或者法官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人们认为法律是不完备的,只能遵循一定的原则性条款,针对具体的案情,由法官酌情给予判决,如果有前例可遵循,就按照前例执行,如果没有,法官自己看着办。你看,这是不是典型的人治?哪里是什么法治。
所以,在美国,才催生了海量的律师这一奇葩的现象,因为即便是最专业的人士(包括法官),也难以搞清美国到底有多少法律,所以才需要律师引经据典,或者靠着一张伶牙俐齿的嘴,来为自己辩护。如果是专业的研究美国法律的童鞋,还能给你举出一大堆奇葩的真实案例,我就不献丑了。一个法治的国家按照法律直接执行就可以了,要那么多律师干什么。所以,迷信于法治社会完全就是自讨苦吃。
话题有点扯远了,也许回来我会专门写一篇讨论法治和人治的文章吧,这个话题其实蛮有意思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