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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哦~”火妮也不跟他争,她牵来脚踏车,拍拍后座。“上来吧!我肚子真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三碗!”
他眉峰—蹙“男人被女人载成何体统?我来骑,你坐后面。”
她笑咪咪的“也好,一路找你找得累得要命,你骑吧,换我享享福。”
把脚踏车交给他,待他上去后,她像跳马似的跳上车。
“你不能侧坐吗?”辜至美很感冒的皱著眉头。“女孩子这样坐很难看。”
她一个不以为然的扬眉。“神经哦!我又没穿裙子,干么侧坐?这里大家都认识我,如果他们看到我侧坐,准会以为我疯了,会被笑死。”
“但是你这样坐,真的很不雅。”
“不雅?”她噘噘嘴巴。“那你下来,我载你,骑脚踏车总不会不雅了吧?换你坐后面,你侧坐,不然会很不雅。”
什么话?辜至美蹙著眉,脑中却不由得想像她所说的画面
男人婆一个的她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的载著他,奋力踩著脚踏板,而他则侧坐在后,双手还羞答答的环抱著她
要命!他好想笑
然而一个品味出众的男人是不能随意大笑的,但真的是太好笑了,他终于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天啊!”火妮惊讶不已,一双灵动的大眼瞪得老大。“我第一次听你这样笑耶!”
真是世界奇观,其他人应该看看才对,错过太可惜了。
被她这么一说,辜至美也被自己的笑声吓到,他熊熊煞住笑声,脸上浮现著复杂神色。
好陌生的戚觉,难道过去的他,从不曾如此开怀大笑过吗?
他以前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生?
他发现自己越来越不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了,苗家让他有一份家的感觉和安定感,他情愿一直待在这里,待在有火妮的地方
老天!他在想什么?
他倏然被脑中的想法吓到了。
为什么他会想待在有她的地方?
对他来说,她这个鲁莽的、脾气欠佳的女人该应举无轻重才对,他怎么会谁都不想,第一个就想到她?
他究竟是怎么了?
隔天,火妮特别到镇上买了支手机,吃过晚饭后,快九点时,她拿到某人房里,轻描淡写的丢给他。
“给你的手机,里面输入了我跟小叔叔的手机号码,还有家里的电话号码,所以你不要再把自己弄丢了,不然我们还要花精神去找你是很累人的,知道了吧?”
她吹著口哨走后,辜至美拿起手机,眉毛扬了起来。
一支普通到家、毫无特色的丑手机。
真的是很不怎么样。
忽地,他的房门又被打开了,火妮出现在门口。
“我就知道!”她对他抡著拳头,表情很激昂。“你不满意对不对?你嫌这支手机不够漂亮对不对?”
妄想他会对她贴心的举动心存感激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他呀,他是一个不懂感恩、不懂知足的家伙!
“我喜欢白色。”他瞬了瞬眼眸说道。
同时,她的心蓦然一动,原来他喜欢白色
“可是白色容易弄脏啊!”火妮跟他辩,顺便说服他接受这支手机。“还是黑色比较好,黑色比较耐用。”
她也知道这支手机并不漂亮,可是她实在没有多余的预算啊,农庄的经济很吃紧,她只买得起最便宜的。
“只是接听,会脏到哪里去?”他反驳,语气淡淡。
“厚~”她蹙著眉。“你就加减用嘛!而且像你说的,只是接听,用那么好干么?”
看到他还是不甚满意的模样,她干脆从他手中把手机抢走。“不要拉倒!当我鸡婆,这支手机给阿泰叔用好了,他手机坏很久了,也该是买一支手机给他的时候了”
“我没说不要。”辜至美比她高,轻易就把手机抢回手中。
火妮挑衅地抬高下巴呛他“你也没说要啊!”他瞬了瞬眼眸。“我要。”
火妮想唱歌!
他说要耶!
不知道为什么,他要她买的手机令她心花朵朵开,也松了口气,至少最后他还是接受了,这就好。
“你睡吧,我不吵你了。”她带上门准备离开。
忽地,两个字不甚清楚地传入她耳中
“谢谢。”
她一愣,动作停住了,抬起眼眸看着他,眼珠子缓缓转动“你说谢谢我?”
他的嘴角牵动了一下。“我说谢谢,没说你。”
火妮噗哧一笑,拿他没辙地笑着摇头。“你以前到底是怎么生活的?我实在很怀疑耶好了,你早点睡吧,我真的要走了,好困哦。”
这次她真的带上门走了,房里恢复了寂静。
奔至美拿起手机,不到一会儿,他就熟悉了所有功能。
对他而言,这太简单了,连使用说明书都不必看。
夜深了,当他躺在床上,一手安臂当枕,一手按著手机里的电话簿,看到火妮两字时,有种奇异的感觉悄悄牵动著他。
她是个奇怪的女孩,双眸总是闪烁而明亮,看起来火爆,讲话又冲又直接,但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而且心地很善良。
很奇怪,她身上有种生命力,那份活力总在不知不觉中吸引他的目光,就像刚刚一样,两个人明明剑拔弩张,她却可以在瞬间笑出来,改变了所有气氛,是他就万万无法做到。
苗火妮
入睡前,他唇边隐隐浮著一抹他自己也没察觉的笑意。
青江菜在育苗后成绩斐然,不但一株株既硕大,还很漂亮,又很香脆,火妮虽然没有明讲,但她实在很佩服某人,可以有她没有的细密思维。
“小叔叔,你们在做什么?”
星期天傍晚,火妮闲来无事晃到院子,看到苗大顺和辜至美在角落里焊接东西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苗大顺在焊接,辜至美在他旁边监工。
“我也不知道。”苗大顺朝火妮咧嘴一笑。“是光宗要我做的,反正闲著也是闲著,做这个挺好玩的。”
“哦?”火妮好奇的问辜至美“你叫小叔叔做什么?”
她实在有看没有懂耶,他们把老旧的脚踏车轮胎给拆了下来,把铁条和轮框焊接起来,她目测大概是十公分一条,粗铁条上的小铁条也如法炮制。
“没什么。”辜至美淡淡地道。
她扬起了眉毛。“怎么可能没什么?”
她才不信,这人老是神神秘秘的,什么事都不肯先说,一定要成功了才要说,做事有够谨慎的。
比如,她不是说菠菜不会发芽吗?少爷他观察了几天,尽管她急得要死,他就是不肯先把结论告诉她。
然后有一天,她看到他形迹诡异地把水管剖半,再黏成和菜畦一样的长宽,把整块菠菜畦都围起来,里面再注入水。
她才恍然大悟,他在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后来他才告诉她,菠菜发不了芽是因为田里的红蚂蚁把种子搬走了,他试过在菜畦周边撒苦茶粉,让蚂蚁不敢靠近,但蚂蚁只绝迹了一天,隔天又来了。
他继续观察了两天才发现,原来聪明的蚂蚁把土衔到苦茶粉上,先铺成一条路,再爬进菜畦里,又把种子搬走了,所以他才会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他实在相当聪明对吧?只是先告诉她又不会死,每次都让她参不透他在做什么,明白后才在那里槌胸顿足的大骂自己好笨,然后用一脸炫惑的表情看他,脸上明白口写著你、好、神!
她真的是越来越好奇过去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了耶,他的头脑很聪明,还很沉得住气,很像那种发生火灾了,他还能把重要东西打包好才逃命的人,这点就是她比不上也做不到的。
“光宗说没什么就没什么,男人做的事,女人不懂啦。”苗大顺完全的给他护短。“你不要问那么多,去买一手啤酒回来给我们解解渴。”
火妮翻翻白眼“小叔叔,你有痛风耶,还喝啤酒,要是”
“啧啧啧,你呀,年纪轻轻的,像个小老太婆,比你妈还会念,管得还真多。”苗大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你也不想想,你叔叔我都几岁啦?不趁现在喝个够,难道去跟阎罗王报到的时候跟他喝啊?”
她撇撇唇“人家是为你好冂乀~”
小叔叔就跟她爸爸一样,她可不会坐视他糟蹋自己的健康而不管。
奔至美看着他们,瞬了瞬眼眸。
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好陌生。
难道在失去记亿前的他,是个不孝子?
“为我好就赶紧去买酒啦!顺便买几包鳕鱼香丝回来哦!”苗大顺催道。
火妮只好认命的去小杂货店拎了四瓶啤酒,又带了五包鳕鱼香丝回来。
看到“数目不对”苗大顺直嚷嚷。“不是叫你买一手吗?怎么才四瓶?”
她眼也不眨地说:“店里只剩四瓶啊。”
“怎么可能?”苗大顺不信。
“真的啦!”她把一瓶塞在他怀里。“来,这瓶是你的,一瓶是我的,另外这两瓶是光宗的,他年轻身体好,多喝点没关系。”
“吼~”苗大顺碎碎念著“一瓶根本不够塞牙缝嘛,你这丫头存心整叔叔”
她噗哧一笑。“酒是液体本来就不能塞牙缝啊。”
“我不要喝,给你。”辜至美把分配到的啤酒给苗大顺。
“不行!”火妮连忙阻止他。“小叔叔不能喝太多啤酒,你喝!你喝啦!”
“我没喝过这种东西,我不要喝。”
“你怎么知道你没喝过?”她瞪著他看。“你恢复记忆了哦?”“没有。”他撇撇唇“反正我知道我没喝过。”
那啤酒看起来很廉价他确信自己没喝过,他跟他们生活的世界,一定不同
“喝啦喝啦!啤酒喝下去,真正透心凉,比灌十瓶水还解渴咧,来,我帮你打开!”苗大顺抢过他的啤酒,直接用牙齿把瓶盖咬开,这可是他纵横啤酒界四十多年练成的独门绝技哦。
火妮在心里哎哟一声。“小叔叔!你这样不卫生啦!扁宗哪敢喝?”
相处那么久了,还不了解他吗?他有够洁癖的!
“哦!歹势、歹势,我忘了光宗爱乾净。”苗大顺不好意思的一笑,撩起衣角,擦擦瓶口,再度递给辜至美。“喏,擦乾净了,快喝吧!”
昏倒!
火妮瞪著苗大顺,就在她认为某人一定不会喝那瓶啤酒时,没想到他伸出手来,把啤酒接了过去。
“谢谢阿顺叔。”
火妮惊讶地瞪视著他,就见他道完谢后,直接以口对瓶,咕噜咕噜的一连喝了好几口。
她的眼珠子差点没滚下来。
他居然居然没有嫌弃脏?
因为了解他的个性,他洗澡前,她老妈还会主动先去把浴室洗洗刷刷一遍才会唤他去洗澡,这样的他,居然会直接以口对瓶?而且那瓶口还是她小叔叔用身上那件臭汗衫擦过的?
这真的是真的是太、太、太、太不可思议了!
“啊!真是畅快啊!好喝吧?”苗大顺一脸的满足。
火妮瞪大了眼睛死盯著辜至美,他是没有什么特别的评价啦,但他把两瓶啤酒都喝光光了,她可以想成这代表他喜欢啤酒吗?
“原来你们都在这里啊!”梅淑珠提著一个袋子出来了。“来,光宗,跟我去土地公拜拜,前几天你走失了,土地公保佑你有惊无险的平安归来,今天有空,我特别做了米糕,是我们这里的习俗,我带你去跟土地公道谢去。”
“不必了”拜拜?太迷信了,辜至美直觉想拒绝。
“小孩子不要太铁齿。”梅淑珠把他拉起来。“我们人啊,能够每一天平平安安的活在世上,就要感谢神。来,一起来去拜吧,啊,火妮也来好了,你这莽撞的丫头,也请土地公保佑你少说少错。”
火妮翻个白眼。“我哪有莽撞了?”她那是有正义戚、勇往直前好不好?
“你们两个孩子不要罗唆了,快跟我来吧!”梅淑珠跨出院落,先走一步,两只狗也跟在女主人的屁股后面走了出去,像左右护法似的。
火妮对辜至美一个耸肩。“走吧!你得听我妈的,土地公是她的精神信仰,如果你不去拜,睡不著的可会是她。”
他把空酒瓶搁下“既然这样,那就走吧。”
。”
“是哦~”火妮也不跟他争,她牵来脚踏车,拍拍后座。“上来吧!我肚子真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三碗!”
他眉峰—蹙“男人被女人载成何体统?我来骑,你坐后面。”
她笑咪咪的“也好,一路找你找得累得要命,你骑吧,换我享享福。”
把脚踏车交给他,待他上去后,她像跳马似的跳上车。
“你不能侧坐吗?”辜至美很感冒的皱著眉头。“女孩子这样坐很难看。”
她一个不以为然的扬眉。“神经哦!我又没穿裙子,干么侧坐?这里大家都认识我,如果他们看到我侧坐,准会以为我疯了,会被笑死。”
“但是你这样坐,真的很不雅。”
“不雅?”她噘噘嘴巴。“那你下来,我载你,骑脚踏车总不会不雅了吧?换你坐后面,你侧坐,不然会很不雅。”
什么话?辜至美蹙著眉,脑中却不由得想像她所说的画面
男人婆一个的她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的载著他,奋力踩著脚踏板,而他则侧坐在后,双手还羞答答的环抱著她
要命!他好想笑
然而一个品味出众的男人是不能随意大笑的,但真的是太好笑了,他终于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天啊!”火妮惊讶不已,一双灵动的大眼瞪得老大。“我第一次听你这样笑耶!”
真是世界奇观,其他人应该看看才对,错过太可惜了。
被她这么一说,辜至美也被自己的笑声吓到,他熊熊煞住笑声,脸上浮现著复杂神色。
好陌生的戚觉,难道过去的他,从不曾如此开怀大笑过吗?
他以前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生?
他发现自己越来越不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了,苗家让他有一份家的感觉和安定感,他情愿一直待在这里,待在有火妮的地方
老天!他在想什么?
他倏然被脑中的想法吓到了。
为什么他会想待在有她的地方?
对他来说,她这个鲁莽的、脾气欠佳的女人该应举无轻重才对,他怎么会谁都不想,第一个就想到她?
他究竟是怎么了?
隔天,火妮特别到镇上买了支手机,吃过晚饭后,快九点时,她拿到某人房里,轻描淡写的丢给他。
“给你的手机,里面输入了我跟小叔叔的手机号码,还有家里的电话号码,所以你不要再把自己弄丢了,不然我们还要花精神去找你是很累人的,知道了吧?”
她吹著口哨走后,辜至美拿起手机,眉毛扬了起来。
一支普通到家、毫无特色的丑手机。
真的是很不怎么样。
忽地,他的房门又被打开了,火妮出现在门口。
“我就知道!”她对他抡著拳头,表情很激昂。“你不满意对不对?你嫌这支手机不够漂亮对不对?”
妄想他会对她贴心的举动心存感激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他呀,他是一个不懂感恩、不懂知足的家伙!
“我喜欢白色。”他瞬了瞬眼眸说道。
同时,她的心蓦然一动,原来他喜欢白色
“可是白色容易弄脏啊!”火妮跟他辩,顺便说服他接受这支手机。“还是黑色比较好,黑色比较耐用。”
她也知道这支手机并不漂亮,可是她实在没有多余的预算啊,农庄的经济很吃紧,她只买得起最便宜的。
“只是接听,会脏到哪里去?”他反驳,语气淡淡。
“厚~”她蹙著眉。“你就加减用嘛!而且像你说的,只是接听,用那么好干么?”
看到他还是不甚满意的模样,她干脆从他手中把手机抢走。“不要拉倒!当我鸡婆,这支手机给阿泰叔用好了,他手机坏很久了,也该是买一支手机给他的时候了”
“我没说不要。”辜至美比她高,轻易就把手机抢回手中。
火妮挑衅地抬高下巴呛他“你也没说要啊!”他瞬了瞬眼眸。“我要。”
火妮想唱歌!
他说要耶!
不知道为什么,他要她买的手机令她心花朵朵开,也松了口气,至少最后他还是接受了,这就好。
“你睡吧,我不吵你了。”她带上门准备离开。
忽地,两个字不甚清楚地传入她耳中
“谢谢。”
她一愣,动作停住了,抬起眼眸看着他,眼珠子缓缓转动“你说谢谢我?”
他的嘴角牵动了一下。“我说谢谢,没说你。”
火妮噗哧一笑,拿他没辙地笑着摇头。“你以前到底是怎么生活的?我实在很怀疑耶好了,你早点睡吧,我真的要走了,好困哦。”
这次她真的带上门走了,房里恢复了寂静。
奔至美拿起手机,不到一会儿,他就熟悉了所有功能。
对他而言,这太简单了,连使用说明书都不必看。
夜深了,当他躺在床上,一手安臂当枕,一手按著手机里的电话簿,看到火妮两字时,有种奇异的感觉悄悄牵动著他。
她是个奇怪的女孩,双眸总是闪烁而明亮,看起来火爆,讲话又冲又直接,但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而且心地很善良。
很奇怪,她身上有种生命力,那份活力总在不知不觉中吸引他的目光,就像刚刚一样,两个人明明剑拔弩张,她却可以在瞬间笑出来,改变了所有气氛,是他就万万无法做到。
苗火妮
入睡前,他唇边隐隐浮著一抹他自己也没察觉的笑意。
青江菜在育苗后成绩斐然,不但一株株既硕大,还很漂亮,又很香脆,火妮虽然没有明讲,但她实在很佩服某人,可以有她没有的细密思维。
“小叔叔,你们在做什么?”
星期天傍晚,火妮闲来无事晃到院子,看到苗大顺和辜至美在角落里焊接东西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苗大顺在焊接,辜至美在他旁边监工。
“我也不知道。”苗大顺朝火妮咧嘴一笑。“是光宗要我做的,反正闲著也是闲著,做这个挺好玩的。”
“哦?”火妮好奇的问辜至美“你叫小叔叔做什么?”
她实在有看没有懂耶,他们把老旧的脚踏车轮胎给拆了下来,把铁条和轮框焊接起来,她目测大概是十公分一条,粗铁条上的小铁条也如法炮制。
“没什么。”辜至美淡淡地道。
她扬起了眉毛。“怎么可能没什么?”
她才不信,这人老是神神秘秘的,什么事都不肯先说,一定要成功了才要说,做事有够谨慎的。
比如,她不是说菠菜不会发芽吗?少爷他观察了几天,尽管她急得要死,他就是不肯先把结论告诉她。
然后有一天,她看到他形迹诡异地把水管剖半,再黏成和菜畦一样的长宽,把整块菠菜畦都围起来,里面再注入水。
她才恍然大悟,他在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后来他才告诉她,菠菜发不了芽是因为田里的红蚂蚁把种子搬走了,他试过在菜畦周边撒苦茶粉,让蚂蚁不敢靠近,但蚂蚁只绝迹了一天,隔天又来了。
他继续观察了两天才发现,原来聪明的蚂蚁把土衔到苦茶粉上,先铺成一条路,再爬进菜畦里,又把种子搬走了,所以他才会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他实在相当聪明对吧?只是先告诉她又不会死,每次都让她参不透他在做什么,明白后才在那里槌胸顿足的大骂自己好笨,然后用一脸炫惑的表情看他,脸上明白口写著你、好、神!
她真的是越来越好奇过去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了耶,他的头脑很聪明,还很沉得住气,很像那种发生火灾了,他还能把重要东西打包好才逃命的人,这点就是她比不上也做不到的。
“光宗说没什么就没什么,男人做的事,女人不懂啦。”苗大顺完全的给他护短。“你不要问那么多,去买一手啤酒回来给我们解解渴。”
火妮翻翻白眼“小叔叔,你有痛风耶,还喝啤酒,要是”
“啧啧啧,你呀,年纪轻轻的,像个小老太婆,比你妈还会念,管得还真多。”苗大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你也不想想,你叔叔我都几岁啦?不趁现在喝个够,难道去跟阎罗王报到的时候跟他喝啊?”
她撇撇唇“人家是为你好冂乀~”
小叔叔就跟她爸爸一样,她可不会坐视他糟蹋自己的健康而不管。
奔至美看着他们,瞬了瞬眼眸。
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好陌生。
难道在失去记亿前的他,是个不孝子?
“为我好就赶紧去买酒啦!顺便买几包鳕鱼香丝回来哦!”苗大顺催道。
火妮只好认命的去小杂货店拎了四瓶啤酒,又带了五包鳕鱼香丝回来。
看到“数目不对”苗大顺直嚷嚷。“不是叫你买一手吗?怎么才四瓶?”
她眼也不眨地说:“店里只剩四瓶啊。”
“怎么可能?”苗大顺不信。
“真的啦!”她把一瓶塞在他怀里。“来,这瓶是你的,一瓶是我的,另外这两瓶是光宗的,他年轻身体好,多喝点没关系。”
“吼~”苗大顺碎碎念著“一瓶根本不够塞牙缝嘛,你这丫头存心整叔叔”
她噗哧一笑。“酒是液体本来就不能塞牙缝啊。”
“我不要喝,给你。”辜至美把分配到的啤酒给苗大顺。
“不行!”火妮连忙阻止他。“小叔叔不能喝太多啤酒,你喝!你喝啦!”
“我没喝过这种东西,我不要喝。”
“你怎么知道你没喝过?”她瞪著他看。“你恢复记忆了哦?”“没有。”他撇撇唇“反正我知道我没喝过。”
那啤酒看起来很廉价他确信自己没喝过,他跟他们生活的世界,一定不同
“喝啦喝啦!啤酒喝下去,真正透心凉,比灌十瓶水还解渴咧,来,我帮你打开!”苗大顺抢过他的啤酒,直接用牙齿把瓶盖咬开,这可是他纵横啤酒界四十多年练成的独门绝技哦。
火妮在心里哎哟一声。“小叔叔!你这样不卫生啦!扁宗哪敢喝?”
相处那么久了,还不了解他吗?他有够洁癖的!
“哦!歹势、歹势,我忘了光宗爱乾净。”苗大顺不好意思的一笑,撩起衣角,擦擦瓶口,再度递给辜至美。“喏,擦乾净了,快喝吧!”
昏倒!
火妮瞪著苗大顺,就在她认为某人一定不会喝那瓶啤酒时,没想到他伸出手来,把啤酒接了过去。
“谢谢阿顺叔。”
火妮惊讶地瞪视著他,就见他道完谢后,直接以口对瓶,咕噜咕噜的一连喝了好几口。
她的眼珠子差点没滚下来。
他居然居然没有嫌弃脏?
因为了解他的个性,他洗澡前,她老妈还会主动先去把浴室洗洗刷刷一遍才会唤他去洗澡,这样的他,居然会直接以口对瓶?而且那瓶口还是她小叔叔用身上那件臭汗衫擦过的?
这真的是真的是太、太、太、太不可思议了!
“啊!真是畅快啊!好喝吧?”苗大顺一脸的满足。
火妮瞪大了眼睛死盯著辜至美,他是没有什么特别的评价啦,但他把两瓶啤酒都喝光光了,她可以想成这代表他喜欢啤酒吗?
“原来你们都在这里啊!”梅淑珠提著一个袋子出来了。“来,光宗,跟我去土地公拜拜,前几天你走失了,土地公保佑你有惊无险的平安归来,今天有空,我特别做了米糕,是我们这里的习俗,我带你去跟土地公道谢去。”
“不必了”拜拜?太迷信了,辜至美直觉想拒绝。
“小孩子不要太铁齿。”梅淑珠把他拉起来。“我们人啊,能够每一天平平安安的活在世上,就要感谢神。来,一起来去拜吧,啊,火妮也来好了,你这莽撞的丫头,也请土地公保佑你少说少错。”
火妮翻个白眼。“我哪有莽撞了?”她那是有正义戚、勇往直前好不好?
“你们两个孩子不要罗唆了,快跟我来吧!”梅淑珠跨出院落,先走一步,两只狗也跟在女主人的屁股后面走了出去,像左右护法似的。
火妮对辜至美一个耸肩。“走吧!你得听我妈的,土地公是她的精神信仰,如果你不去拜,睡不著的可会是她。”
他把空酒瓶搁下“既然这样,那就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