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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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三)夏,四月。(经三·四)秋,葬邾庄公。
(经三·五)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传三·一)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缾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命执之。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
定公(传三·二)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获晋观虎,恃其勇也。
(传三·三)冬,盟于郯,修邾好也。
(传三·四)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於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定公(经四·一)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经四·二)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经四·三)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经四·四)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
(经四·五)杞伯成卒于会。
(经四·六)六月,葬陈惠公。
(经四·七)许迁于容城。
(经四·八)秋,七月,公至自会。
(经四·九)刘卷卒。
(经四·十)葬杞悼公。
(经四·十一)楚人围蔡。
(经四·十二)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
(经四·十三)葬刘文公。
(经四·十四)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
(传四·一)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
(传四·一)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明日,或旆以会。晋於是乎失诸侯。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曰:“会同难,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从!”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社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臣无事焉。”公曰:“行也。”
(传四·一)及皋鼬,将长蔡於卫。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为睦。
(传四·一)“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
(传四·一)“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未完待续)
(经三·三)夏,四月。(经三·四)秋,葬邾庄公。
(经三·五)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传三·一)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缾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命执之。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
定公(传三·二)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获晋观虎,恃其勇也。
(传三·三)冬,盟于郯,修邾好也。
(传三·四)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於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定公(经四·一)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经四·二)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经四·三)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经四·四)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
(经四·五)杞伯成卒于会。
(经四·六)六月,葬陈惠公。
(经四·七)许迁于容城。
(经四·八)秋,七月,公至自会。
(经四·九)刘卷卒。
(经四·十)葬杞悼公。
(经四·十一)楚人围蔡。
(经四·十二)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
(经四·十三)葬刘文公。
(经四·十四)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
(传四·一)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
(传四·一)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明日,或旆以会。晋於是乎失诸侯。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曰:“会同难,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从!”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社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臣无事焉。”公曰:“行也。”
(传四·一)及皋鼬,将长蔡於卫。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为睦。
(传四·一)“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
(传四·一)“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