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mdash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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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倍感心安。
马喜喜的脸在我眼前倏然放大:“毕心慧,你丫是不是又干践踏咱友情的事儿了?”
“去你的。”我胆小如鼠,不得不虚伪“我的意思是周森回到你身边了?”
马喜喜回到镜子前:“小菜一碟。这些天我们天天见面。”
我的胸口犹如塞满了棉絮,我倒宁愿痛痛快快吐出一口鲜血来,也好过这折磨人的窒息感。我原以为堂堂正正的周森,居然是个骗子,他之前一言一行越君子坦荡荡,就越说明他手段之高明,人格之低劣。直到马喜喜意气风发地出了发,我仍在浮想联翩。周森已幻化为见缝插针的小人,趁我这名无知少女的恋情产生危机之时,将我**,百般蛊惑,哪想到已冷掉的马喜喜再度投怀送抱,他自然乐得天上掉馅饼,吐掉我这略微难啃的骨头。为防止我纠缠他?所以说去了首尔?那不如干脆说去了火星,下了地狱。
孔浩遇袭一案在冷却了几日后,又再度升温。我早已盘算过,这等并无大碍,又无头绪的案子,八成会不了了之,不料,孔浩见我按兵不动,民警办事也不利,只好亲自提供出了周森这一线索。于是,我又一次跟戴大壳帽的同志产生了交集。
“你认不认识一个叫周森的男人?”
“认识。”
第六十四话:美言
在皇城根公园看见周森时,我有好一会儿都以为自己看走了眼。我险些大惊失色,无法面对这个我挂念他已挂念到了产生幻觉的事实。如今我已把梦见孔浩作为美梦,就算睁眼后会感觉到一种犹如初被截肢般的绝望和残缺感,但至少那可以彰显我的长情。至于周森,则恰恰相反,我对他的思量有百害无一利,那只能代表我善变,有眼无珠,死不悔改。
可那分明就是周森,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周森,他穿着黑色的polo衫和卡其色的长裤,戴着深茶色的墨镜,遮住了他那双精明的眼睛,但我还是可以万无一失地认出他。他的背景是古旧的红砖城墙,整个画面不伦不类,显得并不真实。
“毕小姐?”招呼我的人并不是周森,而是跟周森齐头并进的宁先生宁伟,适才我完全忽略了他的存在。
“啊,你好。”我将目光集中在宁伟眉毛上的一颗痣上,已达到聚精会神的效果“看来我来得太早了。”我看了看表,才一点半,我约了他两点见面。
“来得早也是来得巧。”宁伟对我的态度一次比一次亲和,而原因就包含在他下一句话中“再晚就碰不上周总了,之前周总可是没少为你美言啊,说你们‘合璧’多么实力雄厚,说毕小姐你多么敬业。”
这下我无法再漠视“周总”了,显然这姓宁的谙知我和周森并非陌路,而倘若不出意外的话,眼下他对我的笑脸相迎,甚至“合璧”将承办的他的婚礼,以及“合璧”拿下皇城根公园租赁权的星火希望,多多少少全要归功于周森的面子,以及“美言”周森取下墨镜,恬不知耻地直视着我,微笑中尽是得意,像是在说:毕心慧,还不速速叩谢?
“我们改日再聚。”周森与姓宁的握手,就要告辞。
“一定一定,好好聚聚。”受周森所累,我对宁伟的印象迅速滑坡,感觉他就像一条趋炎附势的哈巴狗。
周森对我并无一言,只是点点头。我已乱了阵脚,喧宾夺主,率先向宁伟的办公室走去。宁伟追上我:“毕小姐和周总很熟啊?”也许在他以为,我和周森的情意已高深到意会胜于言传的地步。我不置可否,徒留他口沫横飞:“周总不光生意做得成功,做人也很仗义。”
“是,总而言之,总而言之,他有通天的本事。”一边说,我一边夸张地竖起大拇指。
我倍感心安。
马喜喜的脸在我眼前倏然放大:“毕心慧,你丫是不是又干践踏咱友情的事儿了?”
“去你的。”我胆小如鼠,不得不虚伪“我的意思是周森回到你身边了?”
马喜喜回到镜子前:“小菜一碟。这些天我们天天见面。”
我的胸口犹如塞满了棉絮,我倒宁愿痛痛快快吐出一口鲜血来,也好过这折磨人的窒息感。我原以为堂堂正正的周森,居然是个骗子,他之前一言一行越君子坦荡荡,就越说明他手段之高明,人格之低劣。直到马喜喜意气风发地出了发,我仍在浮想联翩。周森已幻化为见缝插针的小人,趁我这名无知少女的恋情产生危机之时,将我**,百般蛊惑,哪想到已冷掉的马喜喜再度投怀送抱,他自然乐得天上掉馅饼,吐掉我这略微难啃的骨头。为防止我纠缠他?所以说去了首尔?那不如干脆说去了火星,下了地狱。
孔浩遇袭一案在冷却了几日后,又再度升温。我早已盘算过,这等并无大碍,又无头绪的案子,八成会不了了之,不料,孔浩见我按兵不动,民警办事也不利,只好亲自提供出了周森这一线索。于是,我又一次跟戴大壳帽的同志产生了交集。
“你认不认识一个叫周森的男人?”
“认识。”
第六十四话:美言
在皇城根公园看见周森时,我有好一会儿都以为自己看走了眼。我险些大惊失色,无法面对这个我挂念他已挂念到了产生幻觉的事实。如今我已把梦见孔浩作为美梦,就算睁眼后会感觉到一种犹如初被截肢般的绝望和残缺感,但至少那可以彰显我的长情。至于周森,则恰恰相反,我对他的思量有百害无一利,那只能代表我善变,有眼无珠,死不悔改。
可那分明就是周森,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周森,他穿着黑色的polo衫和卡其色的长裤,戴着深茶色的墨镜,遮住了他那双精明的眼睛,但我还是可以万无一失地认出他。他的背景是古旧的红砖城墙,整个画面不伦不类,显得并不真实。
“毕小姐?”招呼我的人并不是周森,而是跟周森齐头并进的宁先生宁伟,适才我完全忽略了他的存在。
“啊,你好。”我将目光集中在宁伟眉毛上的一颗痣上,已达到聚精会神的效果“看来我来得太早了。”我看了看表,才一点半,我约了他两点见面。
“来得早也是来得巧。”宁伟对我的态度一次比一次亲和,而原因就包含在他下一句话中“再晚就碰不上周总了,之前周总可是没少为你美言啊,说你们‘合璧’多么实力雄厚,说毕小姐你多么敬业。”
这下我无法再漠视“周总”了,显然这姓宁的谙知我和周森并非陌路,而倘若不出意外的话,眼下他对我的笑脸相迎,甚至“合璧”将承办的他的婚礼,以及“合璧”拿下皇城根公园租赁权的星火希望,多多少少全要归功于周森的面子,以及“美言”周森取下墨镜,恬不知耻地直视着我,微笑中尽是得意,像是在说:毕心慧,还不速速叩谢?
“我们改日再聚。”周森与姓宁的握手,就要告辞。
“一定一定,好好聚聚。”受周森所累,我对宁伟的印象迅速滑坡,感觉他就像一条趋炎附势的哈巴狗。
周森对我并无一言,只是点点头。我已乱了阵脚,喧宾夺主,率先向宁伟的办公室走去。宁伟追上我:“毕小姐和周总很熟啊?”也许在他以为,我和周森的情意已高深到意会胜于言传的地步。我不置可否,徒留他口沫横飞:“周总不光生意做得成功,做人也很仗义。”
“是,总而言之,总而言之,他有通天的本事。”一边说,我一边夸张地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