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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联军(淝水之战)。可是纵然如此,东晋仍无力北伐,仅能保持南方的半壁江山,以后四个继之而起的短命朝廷也无不如此,它们都自称统领全国,实际上不过盘踞着华南,坐待着第二帝国隋朝之勃兴。
当我们检讨这段期间的历史时,发现当中浪漫的事迹多,逻辑之成分少。不少出色的男女人物,因为他们贤愚不肖的事业而在青史留名,可是我们很难综合其反映什么实际意义。
重新诠释八王之乱
这段历史可以从汉代的覆亡叙起。其原因曾被追究于宦官掌权、黄巾叛民的暴动,和无纪律之边军被召入京,然而实际上,全面内战展开时,宦官已被整肃,黄巾贼已被剿平,而边军亦已不再成为问题。晋朝情形亦复如是。最初问题之发生,咎在皇后贾氏,据说她心肠毒辣,又爱虚荣,有些历史家尚且说她黑而奇丑。因为她与皇太后争权又要废太子(非贾后所生)才引起皇室各王的干涉。晋朝的习惯,各皇子称王,内为朝臣,外拿兵符。不过当争端延及各地区时,皇后已被弑,以前各种冤屈都已平反,而战事依然方兴未艾,动则使几十万的官兵卷入,这就很难再称其为宫闱间纠纷的后果,而认为咎在女人的虚荣与嫉妒了。
现代学者引用“经济枢纽区域”(keyeconomicareas)的说法,企图将长期分裂的局面,作比较深切的解释。他们认为好几个出产粮食的大地区,内部的交往深,需要外界的接触少,于是地方政府因此逐渐脱离**的掌握。这种说法,有它的优点。从曹操之不能征服南方的两个国家看来,和东晋在淝水一战足以击退来犯之优势敌军的事迹看来,经济枢纽区域好像确有其事。可是这和晋朝一度统一的情形对证,就不相符合了。即算地缘政4治里有阻碍统一的因素,仍可以军事行动克服。以后晋朝的内战更使这个说法文不对题。当时战事波及的地方全在国都附近,南方照理应当鞭长莫及,此刻却反而平静无事。
在找不到更好的解说之际,我们不能不对传统所谓兼并之说再加斟酌。土地的占有,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影响极深。大多数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的基础,其公平的因素不说,确是在中国乡村中,先摆下了简单和均匀的基础,便利于官僚组织的管制。当时汉朝提倡孝与廉(不仅是做官的廉洁,而且是在对人处世时对财物一体谦让),显见得朝廷借重文教上的凝聚力而无意增进经理上的繁复。这种组织与结构极容易被土地集中所破坏。读者此时必须体会到,在农村之中应付税的户数极难隐匿,可是户内所领土地亩数和人口的口数包括雇工和奴工,则可以出入。如果实际上户数减少,税收必随着短绌。以后政府所能供应的服务,有如济贫、地方自卫和水利等等,也必为之减缩。并且地方士绅力量的伸张亦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性格。专制政府的体制,皇权由上而下,全国一致,要是地方士绅开始自作主张,即带有一种修正性质。从以上各长所述,可知后汉地方政府的凌夷,巳产生各种不稳状况。
当曹家取汉而代之和司马家取魏而代之的关头,立即崩溃的危机暂时平安度过,可是其基本原因并未排除。当日不平稳的局势可自各种诏令上看出:有名的“魏武三诏令”(曹操为丞相时所颁发)求才,内中称有才的不必有德,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即算不仁不孝仍当拨用(地方士绅通常以仁义自居)。晋朝则颁布占田法,企图限制各家室拥用土地数额。两种方案都在企图脱离士绅的羁绊。可是魏去晋来,两方都没有达到重建**集权体系的目的,当日华北表面的平静,全靠强而有力的创业之主暂时压制,始能一时维持原状,他们一不在位,宫廷里稍有纠纷,即引起地方上各种无从管制之因素乘机蠢动。皇子之称王者更将事体扩大,以致武装冲突绵延各州,历时16年(公元291一306年)。其作战无秩序,阵容纷乱,无确切之目标,凡此均显示社会组织已大规模的全面崩坏。
文化融合无功引起五胡乱华
在这16年的后段,有了所谓蛮夷戎狄的投入,这也需要一段解释。首先参加的是刘渊,他是汉人和匈奴混血。他在公元304年于长城之内起事,20天之内即聚众5万。刘渊曾任晋朝五部大都督(匈奴有五部),亦即奉命督导匈奴人众。这背景使他容易号召国防线的匈奴部落,而有些匈奴兵马早已编入边军之内。其他异民族分子,包括汉人家中佃农和奴工,较刘渊迟12年称帝的石勒,年轻时即被贩为奴。整个游牧民族的部落入寇也起于此时。可是综合起来看,仍是汉朝制度注重文化上的融合以代替有力量的政府,这种制度解体,才引起少数民族参加其中的混战。若说夷人主动的汹涌而入主中国则与事实相左。
可是少数民族擅长的是骑兵战术,在内战时,其影响非不严重。当骚扰普遍化时,各处村落组织自卫武力,筑坞壁自保,其成例已在黄巾叛变时开始,及至公元4世纪,已构成华北的普通现象。大概在公元350年左右,山西北边有设防的村落三百余,包括“胡、晋”人口十余万户。公元400年前后,关中有堡壁3000所,他们推戴统主,相率结盟。其下层基本组织或许只有少数村落,可是一个大单位能包括10万户,胡汉人口混杂在内。有力之宗族为这种地方自卫组织骨干,他们拥有精兵,显然有贵族的气派。假使这种趋势任之发展,新型封建可在中国出现,中国此后几百年的历史也可能与日本之中古史相类似。只是在一个广大的地区执行流动的战术,作战时又有大部队参与,终使局势朝不同的方向发展。
在这期间内,主要的战斗通常牵涉到25万人以上,步兵与骑兵的比率不少于3比l。因为需要人员,当日胡人君临的短命朝代,经常侵凌地方土绅所组织的自卫团体:或者派遣监督取得其行政权,或者指令其盟主强索人员与补给。两种方式同样的侵*其地方自治的权益。
中国在公元4世纪及5世纪因此陷于历史上的最低点。皇室着重于各人自我约束、对人谦让的文治,至此已无法施展。另外一种出处则是地方自治,以资产作基础,将士绅所掌握的地主威权合理化而成庄园制度(manorialism),而这出路也被阻绝。且当小朝廷派遣监督到各结壁为盟的单位里去时,又不改组其下层组织,所以以小自耕农为主体以便于官僚组织统治的**集权也无法恢复。当时人失望之余.只好以“五胡”配上一个“十六国”强调其负面因素,殊不知破镜终能重圆,假以时日,中国残破的帝国仍能恢复原状,而且发扬光大,不过需要一段长时间而已。
方联军(淝水之战)。可是纵然如此,东晋仍无力北伐,仅能保持南方的半壁江山,以后四个继之而起的短命朝廷也无不如此,它们都自称统领全国,实际上不过盘踞着华南,坐待着第二帝国隋朝之勃兴。
当我们检讨这段期间的历史时,发现当中浪漫的事迹多,逻辑之成分少。不少出色的男女人物,因为他们贤愚不肖的事业而在青史留名,可是我们很难综合其反映什么实际意义。
重新诠释八王之乱
这段历史可以从汉代的覆亡叙起。其原因曾被追究于宦官掌权、黄巾叛民的暴动,和无纪律之边军被召入京,然而实际上,全面内战展开时,宦官已被整肃,黄巾贼已被剿平,而边军亦已不再成为问题。晋朝情形亦复如是。最初问题之发生,咎在皇后贾氏,据说她心肠毒辣,又爱虚荣,有些历史家尚且说她黑而奇丑。因为她与皇太后争权又要废太子(非贾后所生)才引起皇室各王的干涉。晋朝的习惯,各皇子称王,内为朝臣,外拿兵符。不过当争端延及各地区时,皇后已被弑,以前各种冤屈都已平反,而战事依然方兴未艾,动则使几十万的官兵卷入,这就很难再称其为宫闱间纠纷的后果,而认为咎在女人的虚荣与嫉妒了。
现代学者引用“经济枢纽区域”(keyeconomicareas)的说法,企图将长期分裂的局面,作比较深切的解释。他们认为好几个出产粮食的大地区,内部的交往深,需要外界的接触少,于是地方政府因此逐渐脱离**的掌握。这种说法,有它的优点。从曹操之不能征服南方的两个国家看来,和东晋在淝水一战足以击退来犯之优势敌军的事迹看来,经济枢纽区域好像确有其事。可是这和晋朝一度统一的情形对证,就不相符合了。即算地缘政4治里有阻碍统一的因素,仍可以军事行动克服。以后晋朝的内战更使这个说法文不对题。当时战事波及的地方全在国都附近,南方照理应当鞭长莫及,此刻却反而平静无事。
在找不到更好的解说之际,我们不能不对传统所谓兼并之说再加斟酌。土地的占有,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影响极深。大多数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的基础,其公平的因素不说,确是在中国乡村中,先摆下了简单和均匀的基础,便利于官僚组织的管制。当时汉朝提倡孝与廉(不仅是做官的廉洁,而且是在对人处世时对财物一体谦让),显见得朝廷借重文教上的凝聚力而无意增进经理上的繁复。这种组织与结构极容易被土地集中所破坏。读者此时必须体会到,在农村之中应付税的户数极难隐匿,可是户内所领土地亩数和人口的口数包括雇工和奴工,则可以出入。如果实际上户数减少,税收必随着短绌。以后政府所能供应的服务,有如济贫、地方自卫和水利等等,也必为之减缩。并且地方士绅力量的伸张亦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性格。专制政府的体制,皇权由上而下,全国一致,要是地方士绅开始自作主张,即带有一种修正性质。从以上各长所述,可知后汉地方政府的凌夷,巳产生各种不稳状况。
当曹家取汉而代之和司马家取魏而代之的关头,立即崩溃的危机暂时平安度过,可是其基本原因并未排除。当日不平稳的局势可自各种诏令上看出:有名的“魏武三诏令”(曹操为丞相时所颁发)求才,内中称有才的不必有德,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即算不仁不孝仍当拨用(地方士绅通常以仁义自居)。晋朝则颁布占田法,企图限制各家室拥用土地数额。两种方案都在企图脱离士绅的羁绊。可是魏去晋来,两方都没有达到重建**集权体系的目的,当日华北表面的平静,全靠强而有力的创业之主暂时压制,始能一时维持原状,他们一不在位,宫廷里稍有纠纷,即引起地方上各种无从管制之因素乘机蠢动。皇子之称王者更将事体扩大,以致武装冲突绵延各州,历时16年(公元291一306年)。其作战无秩序,阵容纷乱,无确切之目标,凡此均显示社会组织已大规模的全面崩坏。
文化融合无功引起五胡乱华
在这16年的后段,有了所谓蛮夷戎狄的投入,这也需要一段解释。首先参加的是刘渊,他是汉人和匈奴混血。他在公元304年于长城之内起事,20天之内即聚众5万。刘渊曾任晋朝五部大都督(匈奴有五部),亦即奉命督导匈奴人众。这背景使他容易号召国防线的匈奴部落,而有些匈奴兵马早已编入边军之内。其他异民族分子,包括汉人家中佃农和奴工,较刘渊迟12年称帝的石勒,年轻时即被贩为奴。整个游牧民族的部落入寇也起于此时。可是综合起来看,仍是汉朝制度注重文化上的融合以代替有力量的政府,这种制度解体,才引起少数民族参加其中的混战。若说夷人主动的汹涌而入主中国则与事实相左。
可是少数民族擅长的是骑兵战术,在内战时,其影响非不严重。当骚扰普遍化时,各处村落组织自卫武力,筑坞壁自保,其成例已在黄巾叛变时开始,及至公元4世纪,已构成华北的普通现象。大概在公元350年左右,山西北边有设防的村落三百余,包括“胡、晋”人口十余万户。公元400年前后,关中有堡壁3000所,他们推戴统主,相率结盟。其下层基本组织或许只有少数村落,可是一个大单位能包括10万户,胡汉人口混杂在内。有力之宗族为这种地方自卫组织骨干,他们拥有精兵,显然有贵族的气派。假使这种趋势任之发展,新型封建可在中国出现,中国此后几百年的历史也可能与日本之中古史相类似。只是在一个广大的地区执行流动的战术,作战时又有大部队参与,终使局势朝不同的方向发展。
在这期间内,主要的战斗通常牵涉到25万人以上,步兵与骑兵的比率不少于3比l。因为需要人员,当日胡人君临的短命朝代,经常侵凌地方土绅所组织的自卫团体:或者派遣监督取得其行政权,或者指令其盟主强索人员与补给。两种方式同样的侵*其地方自治的权益。
中国在公元4世纪及5世纪因此陷于历史上的最低点。皇室着重于各人自我约束、对人谦让的文治,至此已无法施展。另外一种出处则是地方自治,以资产作基础,将士绅所掌握的地主威权合理化而成庄园制度(manorialism),而这出路也被阻绝。且当小朝廷派遣监督到各结壁为盟的单位里去时,又不改组其下层组织,所以以小自耕农为主体以便于官僚组织统治的**集权也无法恢复。当时人失望之余.只好以“五胡”配上一个“十六国”强调其负面因素,殊不知破镜终能重圆,假以时日,中国残破的帝国仍能恢复原状,而且发扬光大,不过需要一段长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