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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饿怕了的孩子自述二
前几天在史坦福大学演讲时,我曾经说过,一个作家读另一个作家的书,实际上是一次对话,甚至是一次恋爱,如果谈得成功,很可能成为终生伴侣,如果话不投机,大家就各奔前程。在我的心目中,一个好的作家是长生不死的,他的肉体当然也与常人一样迟早要化为泥土,但他的精神却会因为他的作品的流传而永垂不朽。在今天这种纸醉金迷的社会里,说这样的话显然是不合时宜—因为比读书有趣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但为了安慰自已、鼓励自已继续创作,我还是要这样说。
几十年前,当我还是一个在故乡的草地上放牧牛羊的顽童时,就开始了阅读生涯。那时候在我们那个偏僻落后的地方,书籍是十分罕见的奢侈品。在我们高密东北乡那十几个村子里,谁家有本什么样的书我基本上都知道。为了得到阅读这些书的权利,我经常给有书的人家去干活。我们邻村一个石匠家里有一套带插图的封神演义,这套书好像是在讲述三千年前的中国历史,但实际上讲述的是许多超人的故事,譬如说一个人的眼睛被人挖去了,就从他的眼窝里长出了两只手,手里又长出两只眼,这两只眼能看到地下三尽的东西,还有一个人,能让自己的脑袋脱离脖子在空中唱歌,他的敌人变成了一只老鹰,将他的脑袋反着安装在他的脖子上,结果这个人往前跑时,实际上是在后退,而他往后跑时,实际上是在前进。这样的书对我这样的整天沉浸在幻想中的儿童,具有难以抵御的吸引力。为了阅读这套书,我给石匠家里拉磨磨面,磨一上午面,可以阅读这套书两个小时,而且必须在他家的磨道里读。我读书时,石匠的女儿就站在我的背后监督着我,时间一到,马上收走。如果我想继续阅读,那就要继续拉磨。那时在我们那里根本就没有钟表,所以所谓两个小时,全看石匠女儿的情绪,她情绪好时,时间就走得缓慢,她情绪不好时,时间就走得飞快。为了让这个小姑娘保持愉快的心情,我只好到邻居家的杏树上偷杏子给她吃。像我这样的馋鬼,能把偷来的杏子送给别人吃,简直就象让馋猫把嘴里的鱼吐出来一样,但我还是将得来不易的杏子送给那个女孩,当然,石匠的女儿很好看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总之,在我的童年时代,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把我们周围那十几个村子里的书都读完了。那时候我的记忆力很好,不但阅读的速度惊人,而且几乎是过目不忘。至于把读书看成是与作者的交流,在当时是谈不上的,当时是纯粹地为了看故事,而且非常地投入,经常因为书中的人物而痛苦流涕,也经常爱上书中那些可爱的女性。
我把周围村子里的十几本书读完之后,十几年里,几乎再没读过书。我以为世界上的书就是这十几本,把它们读完,就等于把天下的书读完了。这一段时间我在农村劳动,与牛羊打交道的机会比与人打交道的机会多,我在学校里学会的那些字也几乎忘光了。但我的心里还是充满了幻想,希望能成为一个作家,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十五岁时,石匠的女儿已经长成了一个很漂亮的大姑娘,她扎着一条垂到臀部的大辫子,生着两只毛茸茸的眼睛,一副睡眼蒙胧的样子。我对她十分着迷,经常用自己艰苦劳动换来的小钱买来糖果送给她吃。她家的菜园子与我家的菜园子紧靠着,傍晚的时候,我们都到河里担水浇菜。当我看到她担着水桶,让大辫子在背后飞舞着从河堤上飘然而下时,我的心里百感交集。我感到她是地球上最美丽的人。我跟在她的身后,用自己的赤脚去踩她留在河滩上的脚印,仿佛有一股电流从我的脚直达我的脑袋,我心中充满了幸福。我鼓足了勇气,在一个黄昏时刻,对她说我爱她,并且希望她能嫁给我做妻子,她吃了一惊,然后便哈哈大笑。她说:“你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我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痴心不改,又托了一个大嫂去她家提亲。她让大嫂带话给我,说我只要能写出一本像她家那套封神演义一样的书她就嫁给我。我到她家去看她,想对她表示一下我的雄心壮志,她不出来见我,她家那条凶猛的大狗却象老虎似的冲了出来。前几天在史坦福演讲时我曾经说是因为想过上一天三顿吃饺子那样的幸福日子才发奋写作,其实,鼓舞我写作的,除了饺子之外,还有石匠家那个睡眼蒙胧的姑娘。我至今也没能写出一本像封神演义那样的书,石匠家的女儿早已经嫁给铁匠的儿子并且成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我大量的阅读是我在大学的大学系读书的时候,那时我已经写了不少很坏的小说。我第一次进入学校的图书馆时大吃一惊,我做梦也没想到,世界上已经有这么多人写了这么多书。但这时我已经过了读书的年龄,我发现我已经不能耐着心把一本书从头读到尾,我感到书中那些故事都没有超出我的想像力。我把一本书翻过十几页就把作者看穿了。我承认许多作家都很优秀,但我跟他们之间共同的语言不多,他们的书对我用处不大,读他们的书就象我跟一个客人彬彬有礼地客套,这种情况直到我读到福克纳为止。
我清楚地记得那是1984年12月的一个大雪纷飞的下午,我从同学那里借到了一本福克纳喧哗与骚动,我端详着印在扉页上穿着西服、扎着领带、叼着烟斗的那个老头,心中不以为然。然后我就开始阅读由中国的一个著名翻译家写的那篇漫长的序文,我一边读一边欢喜,对这个美国老头许多不合时宜的行为我感到十分理解,并且感到很亲切。譬如他从小不认真读书,譬如他喜欢胡言乱语,譬如他喜欢撒谎,他连战场都没上过,却大言不惭地对人说自已驾驶着飞机与敌人在天上大战,他还说他的脑袋里留下一块巨大的弹片,而且因为脑子里有弹片,才导致了他的烦琐而晦涩的语言风格。他去领诺贝尔奖金,竟然醉得连金质奖章都扔到垃圾桶里,肯尼迪总统请他到白宫去赴宴,他竟然说为了吃一次饭跑到白宫去不值得。他从来不以作家自居,而是以农民自... -->>
一个饿怕了的孩子自述二
前几天在史坦福大学演讲时,我曾经说过,一个作家读另一个作家的书,实际上是一次对话,甚至是一次恋爱,如果谈得成功,很可能成为终生伴侣,如果话不投机,大家就各奔前程。在我的心目中,一个好的作家是长生不死的,他的肉体当然也与常人一样迟早要化为泥土,但他的精神却会因为他的作品的流传而永垂不朽。在今天这种纸醉金迷的社会里,说这样的话显然是不合时宜—因为比读书有趣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但为了安慰自已、鼓励自已继续创作,我还是要这样说。
几十年前,当我还是一个在故乡的草地上放牧牛羊的顽童时,就开始了阅读生涯。那时候在我们那个偏僻落后的地方,书籍是十分罕见的奢侈品。在我们高密东北乡那十几个村子里,谁家有本什么样的书我基本上都知道。为了得到阅读这些书的权利,我经常给有书的人家去干活。我们邻村一个石匠家里有一套带插图的封神演义,这套书好像是在讲述三千年前的中国历史,但实际上讲述的是许多超人的故事,譬如说一个人的眼睛被人挖去了,就从他的眼窝里长出了两只手,手里又长出两只眼,这两只眼能看到地下三尽的东西,还有一个人,能让自己的脑袋脱离脖子在空中唱歌,他的敌人变成了一只老鹰,将他的脑袋反着安装在他的脖子上,结果这个人往前跑时,实际上是在后退,而他往后跑时,实际上是在前进。这样的书对我这样的整天沉浸在幻想中的儿童,具有难以抵御的吸引力。为了阅读这套书,我给石匠家里拉磨磨面,磨一上午面,可以阅读这套书两个小时,而且必须在他家的磨道里读。我读书时,石匠的女儿就站在我的背后监督着我,时间一到,马上收走。如果我想继续阅读,那就要继续拉磨。那时在我们那里根本就没有钟表,所以所谓两个小时,全看石匠女儿的情绪,她情绪好时,时间就走得缓慢,她情绪不好时,时间就走得飞快。为了让这个小姑娘保持愉快的心情,我只好到邻居家的杏树上偷杏子给她吃。像我这样的馋鬼,能把偷来的杏子送给别人吃,简直就象让馋猫把嘴里的鱼吐出来一样,但我还是将得来不易的杏子送给那个女孩,当然,石匠的女儿很好看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总之,在我的童年时代,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把我们周围那十几个村子里的书都读完了。那时候我的记忆力很好,不但阅读的速度惊人,而且几乎是过目不忘。至于把读书看成是与作者的交流,在当时是谈不上的,当时是纯粹地为了看故事,而且非常地投入,经常因为书中的人物而痛苦流涕,也经常爱上书中那些可爱的女性。
我把周围村子里的十几本书读完之后,十几年里,几乎再没读过书。我以为世界上的书就是这十几本,把它们读完,就等于把天下的书读完了。这一段时间我在农村劳动,与牛羊打交道的机会比与人打交道的机会多,我在学校里学会的那些字也几乎忘光了。但我的心里还是充满了幻想,希望能成为一个作家,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十五岁时,石匠的女儿已经长成了一个很漂亮的大姑娘,她扎着一条垂到臀部的大辫子,生着两只毛茸茸的眼睛,一副睡眼蒙胧的样子。我对她十分着迷,经常用自己艰苦劳动换来的小钱买来糖果送给她吃。她家的菜园子与我家的菜园子紧靠着,傍晚的时候,我们都到河里担水浇菜。当我看到她担着水桶,让大辫子在背后飞舞着从河堤上飘然而下时,我的心里百感交集。我感到她是地球上最美丽的人。我跟在她的身后,用自己的赤脚去踩她留在河滩上的脚印,仿佛有一股电流从我的脚直达我的脑袋,我心中充满了幸福。我鼓足了勇气,在一个黄昏时刻,对她说我爱她,并且希望她能嫁给我做妻子,她吃了一惊,然后便哈哈大笑。她说:“你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我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痴心不改,又托了一个大嫂去她家提亲。她让大嫂带话给我,说我只要能写出一本像她家那套封神演义一样的书她就嫁给我。我到她家去看她,想对她表示一下我的雄心壮志,她不出来见我,她家那条凶猛的大狗却象老虎似的冲了出来。前几天在史坦福演讲时我曾经说是因为想过上一天三顿吃饺子那样的幸福日子才发奋写作,其实,鼓舞我写作的,除了饺子之外,还有石匠家那个睡眼蒙胧的姑娘。我至今也没能写出一本像封神演义那样的书,石匠家的女儿早已经嫁给铁匠的儿子并且成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我大量的阅读是我在大学的大学系读书的时候,那时我已经写了不少很坏的小说。我第一次进入学校的图书馆时大吃一惊,我做梦也没想到,世界上已经有这么多人写了这么多书。但这时我已经过了读书的年龄,我发现我已经不能耐着心把一本书从头读到尾,我感到书中那些故事都没有超出我的想像力。我把一本书翻过十几页就把作者看穿了。我承认许多作家都很优秀,但我跟他们之间共同的语言不多,他们的书对我用处不大,读他们的书就象我跟一个客人彬彬有礼地客套,这种情况直到我读到福克纳为止。
我清楚地记得那是1984年12月的一个大雪纷飞的下午,我从同学那里借到了一本福克纳喧哗与骚动,我端详着印在扉页上穿着西服、扎着领带、叼着烟斗的那个老头,心中不以为然。然后我就开始阅读由中国的一个著名翻译家写的那篇漫长的序文,我一边读一边欢喜,对这个美国老头许多不合时宜的行为我感到十分理解,并且感到很亲切。譬如他从小不认真读书,譬如他喜欢胡言乱语,譬如他喜欢撒谎,他连战场都没上过,却大言不惭地对人说自已驾驶着飞机与敌人在天上大战,他还说他的脑袋里留下一块巨大的弹片,而且因为脑子里有弹片,才导致了他的烦琐而晦涩的语言风格。他去领诺贝尔奖金,竟然醉得连金质奖章都扔到垃圾桶里,肯尼迪总统请他到白宫去赴宴,他竟然说为了吃一次饭跑到白宫去不值得。他从来不以作家自居,而是以农民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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