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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什么?有人说:
那是一种病,需要另一个人来解脱。
那是一种快乐,需要两个人分享。
那是一种悲伤,让你体会到人生的痛苦与无奈。
那是一种无奈,你会发现自己竟然如此的无力。
那是一种跳动,你想起她你的心便会随之舞动。
那也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喜悦。
只有在爱情中的他们才能够明白。
我说的够明白了嘛?
您想用道德来约束它嘛?
可什么是道德?作为一个未来的大学教授或讲师,一个知识分子,您并未摆脱传统价值道德观念的束缚,西方的文明并没有改变您那愚腐的大脑,您还沉迷在上天的讨论的虚幻中,您还在在一个劲的“痞”下去。具体的表现是您言语粗俗,厚颜无耻。对别人的私事忘加诽薄,我认为,做为知识分子的您语言应当斯文些,关心的事情也该和大众有些区别。您真正的职责在于对科学和文化有所贡献;而这种贡献不是仅从道德上可以评判的,甚至可以说,它和道德根本就不搭界。举例来说,达尔文先生在基督教社会里提出了进化论,所以有好多人说他不道德。我们作为旁观者,当然可以说:一个科学理论,你只能说它对不对,不能拿道德来评说。但假若您是个教士,必然要说达尔文亵读神圣。鉴于这个情况,我认为满脑子神圣教条的人只宜作教士,不适于作知识分子,最起码不适于当一流的知识分子。倘若有人说,对于科学家来说,科学就是神圣的;我也不同意。我的一位老师说过,中国人对于科学的认识,经历过若干个阶段。首先,视科学如洪水猛兽,故而砍电杆,毁铁路(义和团的作为);继而视科学如巫术,以为学会几个法门,就可以船坚炮利;后来就视科学为神圣的宗教,拜倒在它面前。对嘛?不对嘛?
对于每个知识分子而言,他毕生从事的事业,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而不是顶礼膜拜。爱因斯但身为物理学家,却不认为牛顿力学神圣,所以才有了相对论。这个例子说明,对于知识分子来说,知识不神圣?我们用的字眼是:真实、可信、完美;到此为止。而不是知识的东西更不神圣。所以,对一位知识分子的工作而言,亵读神圣本身不是罪名,要看他有没有理由这样做。
在过去的西方社会里,对别人的隐私过分关心是卑鄙的,也是可耻的。一如一个同性恋者是很可耻的一样,计算机科学的奠基人图林先生就是个同性恋者,败露后自杀了,死时正在有作为的年龄。据说柴科夫斯基也是这样死的。按您的标准,这该算知耻近勇罢。但我要是生于这两位先生的年代,并且认识他们,就会劝他们“无耻”地活下去。我这样做,是出于对科学和音乐的热爱。在一个社会里,大众所信奉的价值观,是不是该成为所有民众的金科玉律呢?我认为这是可以存疑的。当年罗素先生在纽约教书,有学生问他对同性恋有何看法。他用他那颗伟大学者的头脑考虑后,回答了。这回答流传了出去,招来一个没甚文化的老太太告了他一状,说他晦盗晦淫,害得他老人家失了教席,灰头土脸地回英格兰去。这个故事说明的是:不能强求知识分子与一般人在价值观方面一致,这是向下拉齐。除了价值观道德的基本方面,知识分子的价值道德体系应该有点独特的地方,举例来说,画家画裸体模特,和小流氓爬女浴室窗户是不可以等量齐观的,虽然在表面上这两种行为有点像。再说回来,在现在的某些西方国家,恐怕您也不敢去指责某人是同性恋了吧?
至于您说的出墙,那只是您头脑中比较龌龊的满足个人某方面爱好的一种卑劣念头,我不屑于和您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说网恋,我想请问您一句:“什么是网恋?”
我不知您是如何理解的,但我的理解应该是一男一女在网络相遇,然后恋爱。它和生活中邂逅的一对男女,或老爸老妈加热心的红娘介绍而认识的男女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网络只是做为一个载体,一个勾通双方的载体,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关系,这一点请既将成为国内某大学讲师或教授的您理解清楚。
爱情是什么?有人说:
那是一种病,需要另一个人来解脱。
那是一种快乐,需要两个人分享。
那是一种悲伤,让你体会到人生的痛苦与无奈。
那是一种无奈,你会发现自己竟然如此的无力。
那是一种跳动,你想起她你的心便会随之舞动。
那也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喜悦。
只有在爱情中的他们才能够明白。
我说的够明白了嘛?
您想用道德来约束它嘛?
可什么是道德?作为一个未来的大学教授或讲师,一个知识分子,您并未摆脱传统价值道德观念的束缚,西方的文明并没有改变您那愚腐的大脑,您还沉迷在上天的讨论的虚幻中,您还在在一个劲的“痞”下去。具体的表现是您言语粗俗,厚颜无耻。对别人的私事忘加诽薄,我认为,做为知识分子的您语言应当斯文些,关心的事情也该和大众有些区别。您真正的职责在于对科学和文化有所贡献;而这种贡献不是仅从道德上可以评判的,甚至可以说,它和道德根本就不搭界。举例来说,达尔文先生在基督教社会里提出了进化论,所以有好多人说他不道德。我们作为旁观者,当然可以说:一个科学理论,你只能说它对不对,不能拿道德来评说。但假若您是个教士,必然要说达尔文亵读神圣。鉴于这个情况,我认为满脑子神圣教条的人只宜作教士,不适于作知识分子,最起码不适于当一流的知识分子。倘若有人说,对于科学家来说,科学就是神圣的;我也不同意。我的一位老师说过,中国人对于科学的认识,经历过若干个阶段。首先,视科学如洪水猛兽,故而砍电杆,毁铁路(义和团的作为);继而视科学如巫术,以为学会几个法门,就可以船坚炮利;后来就视科学为神圣的宗教,拜倒在它面前。对嘛?不对嘛?
对于每个知识分子而言,他毕生从事的事业,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而不是顶礼膜拜。爱因斯但身为物理学家,却不认为牛顿力学神圣,所以才有了相对论。这个例子说明,对于知识分子来说,知识不神圣?我们用的字眼是:真实、可信、完美;到此为止。而不是知识的东西更不神圣。所以,对一位知识分子的工作而言,亵读神圣本身不是罪名,要看他有没有理由这样做。
在过去的西方社会里,对别人的隐私过分关心是卑鄙的,也是可耻的。一如一个同性恋者是很可耻的一样,计算机科学的奠基人图林先生就是个同性恋者,败露后自杀了,死时正在有作为的年龄。据说柴科夫斯基也是这样死的。按您的标准,这该算知耻近勇罢。但我要是生于这两位先生的年代,并且认识他们,就会劝他们“无耻”地活下去。我这样做,是出于对科学和音乐的热爱。在一个社会里,大众所信奉的价值观,是不是该成为所有民众的金科玉律呢?我认为这是可以存疑的。当年罗素先生在纽约教书,有学生问他对同性恋有何看法。他用他那颗伟大学者的头脑考虑后,回答了。这回答流传了出去,招来一个没甚文化的老太太告了他一状,说他晦盗晦淫,害得他老人家失了教席,灰头土脸地回英格兰去。这个故事说明的是:不能强求知识分子与一般人在价值观方面一致,这是向下拉齐。除了价值观道德的基本方面,知识分子的价值道德体系应该有点独特的地方,举例来说,画家画裸体模特,和小流氓爬女浴室窗户是不可以等量齐观的,虽然在表面上这两种行为有点像。再说回来,在现在的某些西方国家,恐怕您也不敢去指责某人是同性恋了吧?
至于您说的出墙,那只是您头脑中比较龌龊的满足个人某方面爱好的一种卑劣念头,我不屑于和您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说网恋,我想请问您一句:“什么是网恋?”
我不知您是如何理解的,但我的理解应该是一男一女在网络相遇,然后恋爱。它和生活中邂逅的一对男女,或老爸老妈加热心的红娘介绍而认识的男女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网络只是做为一个载体,一个勾通双方的载体,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关系,这一点请既将成为国内某大学讲师或教授的您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