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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爰咨谋”是谓为议。议之言宜,审事宜也。易之节卦∶“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议贵节制,经典之体也。
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则其来远矣。洪水之难,尧咨四岳,宅揆之举,舜畴五人;三代所兴,询及刍荛。春秋释宋,鲁桓预议。及赵灵胡服,而季父争论;商鞅变法,而甘龙交辩:虽宪章无算,而同异足观。迄至有汉,始立驳议。驳者,杂也,杂议不纯,故曰驳也。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蔼蔼多士,发言盈庭;若贾谊之遍代诸生,可谓捷于议也。至如吾丘之驳挟弓,安国之辩匈奴,贾捐之之陈于珠崖,刘歆之辨于祖宗: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张敏之断轻侮,郭躬之议擅诛;程晓之驳校事,司马芝之议货钱;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贾充之谥: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汉世善驳,则应劭为首;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然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及陆机断议,亦有锋颖,而腴辞弗剪,颇累文骨。亦各有美,风格存焉。
夫动先拟议,明用稽疑,所以敬慎群务,弛张治术。故其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佃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环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昔秦女嫁晋,从文衣之媵,晋人贵媵而贱女;楚珠鬻郑,为薰桂之椟,郑人买椟而还珠。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秦女楚珠,复存于兹矣。
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古者造士,选事考言。汉文中年,始举贤良,晁错对策,蔚为举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观晁氏之对,验古明今,辞裁以辨,事通而赡,超升高第,信有征矣。仲舒之对,祖述春秋,本阴阳之化,究列代之变,烦而不慁者,事理明也。公孙之对,简而未博,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杜钦之对,略而指事,辞以治宣,不为文作。及后汉鲁丕,辞气质素,以儒雅中策,独入高第。凡此五家,并前代之明范也。魏晋以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及其来选,又称疾不会,虽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汉饮博士,而雉集乎堂;晋策秀才,而麏兴于前,无他怪也,选失之异耳。夫驳议偏辨,各执异见;对策揄扬,大明治道。使事深于政术,理密于时务,酌三五以熔世,而非迂缓之高谈;驭权变以拯俗,而非刻薄之伪论;风恢恢而能远,流洋洋而不溢,王庭之美对也。难矣哉,士之为才也!或练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对策所选,实属通才,志足文远,不其鲜欤!
赞曰∶
议惟畴政,名实相课。断理必刚,攡辞无懦。
对策王庭,同时酌和。治体高秉,雅谟远播。
<b>译文</b>
议对是文心雕龙的第二十四篇,论述“议”、“对”两种相近的文体。“议”有议论的意思,它和一般议论文的不同,就在于是向帝王的陈说。“对”指“对策”和“射策”两种,这是就考试科目的不同而分的,总的都叫“策”“策”分三种:“一曰制策,天子称制以问而对者是也;二曰试策,有司以策试士而对者是也;三曰进策,著策而上进者是也。”(文体明辨序说-序)刘勰所论的“策”主要指第一种。
本篇分“议”、“对”两大部分,共四段。第一段讲“议”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二段论“议”体的基本要求,第三段讲“对”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四段论“对”体的基本要求。
刘勰在本篇强调用“议对”来“弛张治术”、“大明治道”等,自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政权出发的;对有关作品的评论,多以帝王的意见为依据,这都反映了刘勰的思想局限。其中强调写什么必须熟悉什么:“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虽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封建政教服务,但这样不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处理得较好一点,从写作理论上看,写战争必懂军事,写种田必懂农业,这种主张以及本篇对“空骋其华”的反对等,是有一定普遍意义的。
(一)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讨,就是所谓“议”“议”是讲求适宜,研究怎样合于事理的。周易-节卦的象辞说:“君子节制礼仪,使之有定,议论德行,使之适宜。”尚书-周官中说:“办事必须根据古义加以评议,政事才不迷乱。”可见“议”以控制得当为贵,这是儒家经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过,轩辕黄帝曾立“明台之议”可见“议”的源头已很长远了。唐尧时期洪水造成灾难,帝尧曾向管理四方诸侯的四岳提出询问;帝舜为了举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选,曾向群臣征求意见,确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 -->>
“周爰咨谋”是谓为议。议之言宜,审事宜也。易之节卦∶“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议贵节制,经典之体也。
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则其来远矣。洪水之难,尧咨四岳,宅揆之举,舜畴五人;三代所兴,询及刍荛。春秋释宋,鲁桓预议。及赵灵胡服,而季父争论;商鞅变法,而甘龙交辩:虽宪章无算,而同异足观。迄至有汉,始立驳议。驳者,杂也,杂议不纯,故曰驳也。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蔼蔼多士,发言盈庭;若贾谊之遍代诸生,可谓捷于议也。至如吾丘之驳挟弓,安国之辩匈奴,贾捐之之陈于珠崖,刘歆之辨于祖宗: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张敏之断轻侮,郭躬之议擅诛;程晓之驳校事,司马芝之议货钱;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贾充之谥: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汉世善驳,则应劭为首;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然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及陆机断议,亦有锋颖,而腴辞弗剪,颇累文骨。亦各有美,风格存焉。
夫动先拟议,明用稽疑,所以敬慎群务,弛张治术。故其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佃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环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昔秦女嫁晋,从文衣之媵,晋人贵媵而贱女;楚珠鬻郑,为薰桂之椟,郑人买椟而还珠。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秦女楚珠,复存于兹矣。
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古者造士,选事考言。汉文中年,始举贤良,晁错对策,蔚为举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观晁氏之对,验古明今,辞裁以辨,事通而赡,超升高第,信有征矣。仲舒之对,祖述春秋,本阴阳之化,究列代之变,烦而不慁者,事理明也。公孙之对,简而未博,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杜钦之对,略而指事,辞以治宣,不为文作。及后汉鲁丕,辞气质素,以儒雅中策,独入高第。凡此五家,并前代之明范也。魏晋以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及其来选,又称疾不会,虽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汉饮博士,而雉集乎堂;晋策秀才,而麏兴于前,无他怪也,选失之异耳。夫驳议偏辨,各执异见;对策揄扬,大明治道。使事深于政术,理密于时务,酌三五以熔世,而非迂缓之高谈;驭权变以拯俗,而非刻薄之伪论;风恢恢而能远,流洋洋而不溢,王庭之美对也。难矣哉,士之为才也!或练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对策所选,实属通才,志足文远,不其鲜欤!
赞曰∶
议惟畴政,名实相课。断理必刚,攡辞无懦。
对策王庭,同时酌和。治体高秉,雅谟远播。
<b>译文</b>
议对是文心雕龙的第二十四篇,论述“议”、“对”两种相近的文体。“议”有议论的意思,它和一般议论文的不同,就在于是向帝王的陈说。“对”指“对策”和“射策”两种,这是就考试科目的不同而分的,总的都叫“策”“策”分三种:“一曰制策,天子称制以问而对者是也;二曰试策,有司以策试士而对者是也;三曰进策,著策而上进者是也。”(文体明辨序说-序)刘勰所论的“策”主要指第一种。
本篇分“议”、“对”两大部分,共四段。第一段讲“议”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二段论“议”体的基本要求,第三段讲“对”的含义、起源和评论魏晋以前的主要作品,第四段论“对”体的基本要求。
刘勰在本篇强调用“议对”来“弛张治术”、“大明治道”等,自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政权出发的;对有关作品的评论,多以帝王的意见为依据,这都反映了刘勰的思想局限。其中强调写什么必须熟悉什么:“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虽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封建政教服务,但这样不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处理得较好一点,从写作理论上看,写战争必懂军事,写种田必懂农业,这种主张以及本篇对“空骋其华”的反对等,是有一定普遍意义的。
(一)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讨,就是所谓“议”“议”是讲求适宜,研究怎样合于事理的。周易-节卦的象辞说:“君子节制礼仪,使之有定,议论德行,使之适宜。”尚书-周官中说:“办事必须根据古义加以评议,政事才不迷乱。”可见“议”以控制得当为贵,这是儒家经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过,轩辕黄帝曾立“明台之议”可见“议”的源头已很长远了。唐尧时期洪水造成灾难,帝尧曾向管理四方诸侯的四岳提出询问;帝舜为了举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选,曾向群臣征求意见,确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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