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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看书网 www.32kan.com,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进考场。试卷二的难度明显比试卷一要高。当然这个高度也是相对而言的。多数考生的想法可能与郑平是相反的。试卷一对于多数考生来说,并不具备灵活掌握的角度。不是所有考生都愿意辛苦地去记忆考点。越是活的科目,越是可以节省精力。只要你找到其中规律,就知道如何运用。不需要对细节进行不必要的精细化掌握。

    试卷二,很多考生更多是对自己运用相关知识灵活答题有着自信。对于郑平这样的考生来说,在其熟练掌握考点的情况下,答题效果也不会很差。毕竟律师考试只是一个基础考试而已。

    但是相对记忆就可以答对的题目来说,郑平对于这种活题,把握上还是要差上许多。同时律考虽然只是考察基础知识。但是也有一些题目,是专门的拔高题。也正是这些题目的存在,拉开了律师成绩的距离。

    律考题目不论如何变化,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程序法永远是你需要得高分的科目。程序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复杂的,甚至是有争议的。不过这样的题目是无法出现在考试当中的。一旦程序上存在争议,也就意味着没有准确答案。没有准确答案,那么分数就会有所争议。

    所以程序题目在内容必须是没有争议的。只不过是为了迷惑考生,加了一些干扰项而已。这些干扰项有着非常拟真的状态,如果你掌握不够精准的话,就会有些拿不准。然而这也只对那些掌握不精准的人所说的。对于郑平来说,就不算什么了。郑平在复习律考时,所贯彻的一个原则,就是精准掌握每一个考点。这种情况下,那些干扰性很强的选项,对郑平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太大的困难。

    倒是实体题目上,有很多题目让郑平非常诧异了。尤其是民法题目,一些题目的出现,不只是考察着考生的知识掌握程序,同时也在考察着考生的生活常识。

    例如有一题,甲为(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小贩。乙在街上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听到乙的叫卖,立即买到手中。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这道题的答案有4个选项。其中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选项b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选项c为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选项d为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郑平看了看这道题有些不知道怎么答了。他不吸烟,他不是什么老烟民,更不知道一个老烟民对于10元钱一条的红塔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应。反正在他这里,1元钱一条红塔山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民法的题目就是这样,出着出着就容易跑偏。很多出题人认为应当是常识的事情,对于很多人却是根本就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事情。10元钱一条红塔山,是贵了,还是便宜了。如果是便宜了,那么便宜了多少钱。这个问题,郑平是不知道的。如果他不知道这个问题,对于这道题的题干就没有一个准确地把握。

    当然,从字面意义上来说,题目的事实还是可以分析一下的。出题者大概是这个意思吧。这种想法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郑平来说却是非常难受的事情。要知道,他对于每一个题目的把握都是要求精准的。很明显,这道题他就达不到这个程度。

    从这一点来说,考试如同人生一样。总是有些东西,你在考前是无法预料的。很快郑平就调整了心态。郑平不是刚毕业的学生,他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对于这个社会的不完美,是有所感知的。他知道理想状态只是存在于人类的梦想当中。身处社会实际,你需要接受一个不完美的结局。这不意味着你放弃了你所追求的,而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最大妥协。接受现实,也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当然郑平也对自己的学习方法进行了一定的反思。他意识到,他可能过于依赖准确把握每一个题目,而忽视了真正的理解和应用。考试的时候,这么做是可行的。但未来的道路上,他需要更加注重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实践应用,并要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反思是有的,但是需要放在考试之后。郑平平静下心态后,继续答题。好在刚刚遇到的题目还是少见的。出题人很少会把自己的一些物质暴露在题目当中。刚刚的那道题,郑平直觉感到没有十年以上烟龄的老烟民,是出不来这样销魂的题目的。

    第二张试卷,郑平交卷时,离考试结束还有一个小时。可以说较上午交卷的时间延后了。两张试卷交卷时的心态也是不一样的。至少第二张试卷有一些题目,郑平心里是没有底的。

    走出考场,陆续看到一些已经交完卷的考生走了出来。就常规刑民科目来说,郑平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

    很多人一出考场,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去讨论答案是否正确。的确,有些题目很难让人把握,问问也是正常。郑平却没有这个习惯。在他看来,题目答完就是答完了。就算是知道答案,有些事情也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下面还有考试,不能因为已经考过的科目影响下面的科目。所以郑平以于第二张试卷的内容还回忆都懒得回忆。直接坐地铁离开。这个时间可以算是人流高峰了。郑平可不想被堵在地铁站。

    回到酒店,郑平先去吃面。然后给田诗打了个电话,对方接了以后问了问考试的事情就挂了。郑平感觉到田诗应当是有事情在忙。不过现在他已经顾不上田诗了。吃完饭后,马上回到酒店,开始复习明天的考试。

    第三张试卷考的是商经。对于这张试卷,郑平也是有些头痛的。商经是对商法、经济法的简称。对于商经来说,并不是日常能够见到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对商业行为、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当然是不是日常常见的法律制度,对郑平来说并不重要。就比如国际法一样。郑平不确定这辈子一定会办理国际法业务,所以只需要记忆拿分就好。问题是,商经可不只是简单记忆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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