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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遏止贿赂犯罪、惩治腐败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发展的转轨问题。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的转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向非公有制的转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及高新科技的发展,贿赂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致使贿赂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使权力转化为了私有化、家长化、商品化、特殊化等。因此,要办理好贿赂案件真可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如何针对贿赂犯罪的心理特征,运用反侦查手段,惩治腐败,应把握以下心理特征:
侥幸心理。受贿者一般是收大钱,办大事;收小钱办小事,不收钱不办事。反正我给你办了事,收你点钱物,天经地义。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这类人通常是三不收,即:第三者在场不收,生人不明真相的人不收,打着单位旗号的不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一方不认帐,你就很难拿到证据,没有证据,就立不了案。因此,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你有千条计,我有老主意。
自我保护心理。钻法律的空子,找靠山。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的手段仅限于财物。”行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先“投石问路”一但上钩,私欲膨胀。因此,有为领导提供经费出国旅游,有的提供商品房、汽车。有的为子女报销学费、食宿费、高档电器,更有甚者,还有的提供“性服务”等等。一但保护伞打开,得心应手,愈演愈烈。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伪装心理。有的受贿人很会伪装自己,以逃避罪责。平时横收暴敛,风声一紧,就做一些“人过留名,燕过留声之事”偶尔大会作几次廉政报告,显示清廉;或者做几件拒贿拒礼之事,诸如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时树立典型等;又如公开场合,轻车简从“衣、食、住、行”简朴,以取得人民群众印象中廉洁的好评。实际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粉饰心理。披着公开化、合法化的外衣,以粉饰贿赂事实,掩饰贿赂的实体,通常有四种形式:首先,过年过节给领导送点“道贺钱”;住院、婚丧嫁娶送点“零花钱、压岁钱”;父母生日送点“祝寿钱”其次,年终分红,以领导决策有方送大笔现金;其三,闲时“密切联系领导”打麻将故意输点钱给对方。其四,实行“一家两制”一人从政,一人经商,经商赚赔与否,可以“粉饰太平”把受贿说成是营利。
负罪心理。贿赂以钱物为主向,是法律已明文规定的,但贿赂犯罪分子都瞄准了钱物。由开始送成百上千,发展到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罪越来越大,国库越来越空。同样这些大贪一个共同的心理学都有“自责、负罪感”一是怕败露,惶惶不可终日;二是工作无头绪,方寸乱,错位等;三是疲于奔命,收了人家的钱,还不了愿,打个电话,亲自出马,专程拜访以表“歉意”;四是转移贿款,如:国外存款、购买住房、定居、送给情人、包养二奶等。
面对形形色色的贿赂手段,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坚持打防并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要尽本职加大打击力度,运用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住贿赂犯罪。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反侦察手段:
1、实行“罪行推定”原则。所谓“贿赂罪行推定”是指贿赂的当... -->>
当前,遏止贿赂犯罪、惩治腐败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发展的转轨问题。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的转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向非公有制的转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及高新科技的发展,贿赂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致使贿赂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使权力转化为了私有化、家长化、商品化、特殊化等。因此,要办理好贿赂案件真可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如何针对贿赂犯罪的心理特征,运用反侦查手段,惩治腐败,应把握以下心理特征:
侥幸心理。受贿者一般是收大钱,办大事;收小钱办小事,不收钱不办事。反正我给你办了事,收你点钱物,天经地义。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这类人通常是三不收,即:第三者在场不收,生人不明真相的人不收,打着单位旗号的不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一方不认帐,你就很难拿到证据,没有证据,就立不了案。因此,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你有千条计,我有老主意。
自我保护心理。钻法律的空子,找靠山。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的手段仅限于财物。”行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先“投石问路”一但上钩,私欲膨胀。因此,有为领导提供经费出国旅游,有的提供商品房、汽车。有的为子女报销学费、食宿费、高档电器,更有甚者,还有的提供“性服务”等等。一但保护伞打开,得心应手,愈演愈烈。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伪装心理。有的受贿人很会伪装自己,以逃避罪责。平时横收暴敛,风声一紧,就做一些“人过留名,燕过留声之事”偶尔大会作几次廉政报告,显示清廉;或者做几件拒贿拒礼之事,诸如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时树立典型等;又如公开场合,轻车简从“衣、食、住、行”简朴,以取得人民群众印象中廉洁的好评。实际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粉饰心理。披着公开化、合法化的外衣,以粉饰贿赂事实,掩饰贿赂的实体,通常有四种形式:首先,过年过节给领导送点“道贺钱”;住院、婚丧嫁娶送点“零花钱、压岁钱”;父母生日送点“祝寿钱”其次,年终分红,以领导决策有方送大笔现金;其三,闲时“密切联系领导”打麻将故意输点钱给对方。其四,实行“一家两制”一人从政,一人经商,经商赚赔与否,可以“粉饰太平”把受贿说成是营利。
负罪心理。贿赂以钱物为主向,是法律已明文规定的,但贿赂犯罪分子都瞄准了钱物。由开始送成百上千,发展到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罪越来越大,国库越来越空。同样这些大贪一个共同的心理学都有“自责、负罪感”一是怕败露,惶惶不可终日;二是工作无头绪,方寸乱,错位等;三是疲于奔命,收了人家的钱,还不了愿,打个电话,亲自出马,专程拜访以表“歉意”;四是转移贿款,如:国外存款、购买住房、定居、送给情人、包养二奶等。
面对形形色色的贿赂手段,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坚持打防并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要尽本职加大打击力度,运用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治住贿赂犯罪。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反侦察手段:
1、实行“罪行推定”原则。所谓“贿赂罪行推定”是指贿赂的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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