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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情,这种惶惑说明,她这个娇宠惯了、经常有求必应的孩子如今可碰到生活中不愉快的事了。
艾希礼将同媚兰汉密尔顿结婚了!
唔,这不可能是真的!那对孪生子准搞错了。他们又在找她开玩笑呢。艾希礼不会爱上她。谁也不会的。同媚兰这样一个耗子似的小个儿。郝思嘉怀着轻蔑的情绪想起媚兰瘦小得像孩子的身材,她那张严肃而平淡得几乎有点丑的鸡心形的脸,而且可能艾希礼是好几个月没见到她了。自从去年“十二橡树”村举行家中大宴会以来,她顶多只到过亚特兰大两次。不,艾希礼不可能同媚兰恋爱,因为——唔,她决不会错的——因为他在爱她呀!她郝思嘉才是他所爱的那个人呢—-她知道!”
以上是第三人称视角,叙述是从第三方的角度,与传统的第三人称视角手法的区别,是在于它的自觉的叙述者的角度,它一反“作者隐退的非人格化”反而旁述者作为一个无所不知的叙述者,一反小说写作要求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冷漠性”反而以情绪化的渲染制造情节的冲突,这种手法在女性作品中非常普遍。而若是男人的习惯描写,则是通过郝思嘉的忽然暴怒、摔物、以及表情的客观描写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不会把自己情绪化的同情和影响进入情节。但两种的修辞手法没有好坏,只有与全篇的风格更衔接的区别。
郝思嘉听见嬷嬷的脚步笨重地在堂屋里把地板踩得嘎嘎响,便迅速将盘着的那条腿伸下来,并设法放松脸部的表情,尽量显得平静一些。万万不能让嬷嬷怀疑到出了什么事呀!
嬷嬷总觉得奥哈拉家的人连身子带灵魂都是她的,他们的秘密就是她的秘密。只要有一丝神秘的味道,她就会像条警犬似的无情地追踪嗅迹。根据已往的经验,郝思嘉知道如果嬷嬷的好奇心不能立即满足,她就会去跟妈妈一起嘀咕,那时便只好向母亲交代一切,要不就得编出一个像样的谎话来。
以上是是第三人称视角,叙述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
“嬷嬷从堂屋里走出来,她是个大块头老婆子,但眼睛细小而精明,活像一头大象。她长得黑不溜秋,是纯粹的非洲人,把整个身心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奥哈拉一家,成了爱伦的左右手、三个女孩子的煞星和其他家人的阎罗王。虽然嬷嬷是个黑人,但她的行为规范和自豪感却与她主人一样高或者还要高些。她是在爱伦奥哈拉的母亲索兰吉罗毕拉德的卧室里养育大的,那位老太太是个文雅的高鼻子法兰西人,无论对自己的儿女或者仆人只要触犯法规便不惜给以应得的惩罚。她曾经做过爱伦的嬷嬷,后来爱伦结婚时跟着她从萨凡纳来到了内地。嬷嬷要是宠爱谁,就会严加管教。正由于她是那样宠爱郝思嘉和因郝思嘉而感到骄傲,她对郝思嘉的管教也就没完没了。
“那两位少爷走了吗?你怎么没留他们吃晚饭呀,郝思嘉小姐?俺告诉了波克叫他添两份饭啦。你的礼貌到哪里去了呢?”“唔,他们尽谈论战争,我都听得烦了,再也忍受不了同他们一起吃晚饭,尤其怕爸爸也参加进来大叫大嚷,议论林肯先生。”“你可像个女孩一般不知礼了,亏你妈妈和俺还辛辛苦苦教你呢。还有,你怎么没披上你的披肩呀?夜风快吹起来了!俺一次又一次告诉你,光着肩膀坐在夜风里要感冒发烧的。郝思嘉小姐快进屋里来。“郝思嘉故意装出一副冷淡的样子掉过头去,幸喜嬷嬷正一个劲儿唠叨披肩的事,不曾看见她的脸。”
以上是正常的第三人称、第三方旁述者的角度,客观而描写,不带入更多个人情绪。以上三段原本只是连在一起的一小段的描写,而在这一段中叙述的手法就变换了三次,这就是世界名著与网络小说的区别。
所以在20年前,看到这本布斯八十年代被称作“二十世纪小说美学里程碑”的这本小说修辞学,真可谓是如获至宝。在小说修辞学中布斯所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就叫做小说修辞学,所以通篇就是站在这几种关系的立场来进行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角度的切换和技巧。并且作者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引用了大量的世界名著相关的描述,这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小说修辞学的起章就很吸引人,第一章的标题就叫做:“讲述”与“显示”其中引述十日谈的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叫费得里歌德年轻人倾家荡产像一个已婚的贞节妇女求婚未成,只有一至爱鹰在身边,后来那个妇女丈夫死去了,她的儿子患重病要费得里歌的那只鹰来安慰他,,于是女主人公被迫到费得里歌那里去要那只鹰,而费得里歌为女主人的到来激动得不知所错,但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任何拿得出面子的食物去招待她,于是费得里歌宰了那只鹰来招待。如此的阴差阳错的戏剧化情节,出彩处在于费得里歌性格和心理的出色描写,而大部分的叙述角度却是从女人的眼睛所观察。作为全书主要部分的第二篇是:小说中作者的声音,其中的三章分别是“可靠议论的作用”、“作为显示的讲述:戏剧化的叙述者,可靠的和不可靠的”、和“简。奥斯汀的爱玛中的距离控制”全书的主要内容的第三部分则是“非人格化的叙述”其中的四章分别是“座着沉默的作用”、“非人格化叙述的代价之一:距离的混淆”、“非人格化叙述的代价之二:亨利。詹姆斯与不可信的叙述者”和“非人格化叙述的道德和技巧”
这本小说修辞学给了人很多启发,但它并不是一本写作技巧的教科书,它只是从审美的角度泛泛而言,若是从实用的角度恐怕还没有本文来得过瘾,所以我们不能指望一本书可以改变自己的气质,但一本书却可以给人以启迪。使我们悟到,我们看一本经典小说时,往往一遍是远远不足够的,要学会:第一遍看情节,第二遍学习情节的设计,第三遍看结构,第四遍看对白设计与叙述技巧。其实,本想以最流行的十来部世界名著来系统分析一下所有的小说写作技巧,但忽一转念:自己有什么资历去写一篇教育别人的写作技巧书籍?还是自己多感悟感悟,等自己以后写出来再说吧。
神情,这种惶惑说明,她这个娇宠惯了、经常有求必应的孩子如今可碰到生活中不愉快的事了。
艾希礼将同媚兰汉密尔顿结婚了!
唔,这不可能是真的!那对孪生子准搞错了。他们又在找她开玩笑呢。艾希礼不会爱上她。谁也不会的。同媚兰这样一个耗子似的小个儿。郝思嘉怀着轻蔑的情绪想起媚兰瘦小得像孩子的身材,她那张严肃而平淡得几乎有点丑的鸡心形的脸,而且可能艾希礼是好几个月没见到她了。自从去年“十二橡树”村举行家中大宴会以来,她顶多只到过亚特兰大两次。不,艾希礼不可能同媚兰恋爱,因为——唔,她决不会错的——因为他在爱她呀!她郝思嘉才是他所爱的那个人呢—-她知道!”
以上是第三人称视角,叙述是从第三方的角度,与传统的第三人称视角手法的区别,是在于它的自觉的叙述者的角度,它一反“作者隐退的非人格化”反而旁述者作为一个无所不知的叙述者,一反小说写作要求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冷漠性”反而以情绪化的渲染制造情节的冲突,这种手法在女性作品中非常普遍。而若是男人的习惯描写,则是通过郝思嘉的忽然暴怒、摔物、以及表情的客观描写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不会把自己情绪化的同情和影响进入情节。但两种的修辞手法没有好坏,只有与全篇的风格更衔接的区别。
郝思嘉听见嬷嬷的脚步笨重地在堂屋里把地板踩得嘎嘎响,便迅速将盘着的那条腿伸下来,并设法放松脸部的表情,尽量显得平静一些。万万不能让嬷嬷怀疑到出了什么事呀!
嬷嬷总觉得奥哈拉家的人连身子带灵魂都是她的,他们的秘密就是她的秘密。只要有一丝神秘的味道,她就会像条警犬似的无情地追踪嗅迹。根据已往的经验,郝思嘉知道如果嬷嬷的好奇心不能立即满足,她就会去跟妈妈一起嘀咕,那时便只好向母亲交代一切,要不就得编出一个像样的谎话来。
以上是是第三人称视角,叙述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
“嬷嬷从堂屋里走出来,她是个大块头老婆子,但眼睛细小而精明,活像一头大象。她长得黑不溜秋,是纯粹的非洲人,把整个身心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奥哈拉一家,成了爱伦的左右手、三个女孩子的煞星和其他家人的阎罗王。虽然嬷嬷是个黑人,但她的行为规范和自豪感却与她主人一样高或者还要高些。她是在爱伦奥哈拉的母亲索兰吉罗毕拉德的卧室里养育大的,那位老太太是个文雅的高鼻子法兰西人,无论对自己的儿女或者仆人只要触犯法规便不惜给以应得的惩罚。她曾经做过爱伦的嬷嬷,后来爱伦结婚时跟着她从萨凡纳来到了内地。嬷嬷要是宠爱谁,就会严加管教。正由于她是那样宠爱郝思嘉和因郝思嘉而感到骄傲,她对郝思嘉的管教也就没完没了。
“那两位少爷走了吗?你怎么没留他们吃晚饭呀,郝思嘉小姐?俺告诉了波克叫他添两份饭啦。你的礼貌到哪里去了呢?”“唔,他们尽谈论战争,我都听得烦了,再也忍受不了同他们一起吃晚饭,尤其怕爸爸也参加进来大叫大嚷,议论林肯先生。”“你可像个女孩一般不知礼了,亏你妈妈和俺还辛辛苦苦教你呢。还有,你怎么没披上你的披肩呀?夜风快吹起来了!俺一次又一次告诉你,光着肩膀坐在夜风里要感冒发烧的。郝思嘉小姐快进屋里来。“郝思嘉故意装出一副冷淡的样子掉过头去,幸喜嬷嬷正一个劲儿唠叨披肩的事,不曾看见她的脸。”
以上是正常的第三人称、第三方旁述者的角度,客观而描写,不带入更多个人情绪。以上三段原本只是连在一起的一小段的描写,而在这一段中叙述的手法就变换了三次,这就是世界名著与网络小说的区别。
所以在20年前,看到这本布斯八十年代被称作“二十世纪小说美学里程碑”的这本小说修辞学,真可谓是如获至宝。在小说修辞学中布斯所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作者、叙述者、人物和读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就叫做小说修辞学,所以通篇就是站在这几种关系的立场来进行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角度的切换和技巧。并且作者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引用了大量的世界名著相关的描述,这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小说修辞学的起章就很吸引人,第一章的标题就叫做:“讲述”与“显示”其中引述十日谈的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叫费得里歌德年轻人倾家荡产像一个已婚的贞节妇女求婚未成,只有一至爱鹰在身边,后来那个妇女丈夫死去了,她的儿子患重病要费得里歌的那只鹰来安慰他,,于是女主人公被迫到费得里歌那里去要那只鹰,而费得里歌为女主人的到来激动得不知所错,但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任何拿得出面子的食物去招待她,于是费得里歌宰了那只鹰来招待。如此的阴差阳错的戏剧化情节,出彩处在于费得里歌性格和心理的出色描写,而大部分的叙述角度却是从女人的眼睛所观察。作为全书主要部分的第二篇是:小说中作者的声音,其中的三章分别是“可靠议论的作用”、“作为显示的讲述:戏剧化的叙述者,可靠的和不可靠的”、和“简。奥斯汀的爱玛中的距离控制”全书的主要内容的第三部分则是“非人格化的叙述”其中的四章分别是“座着沉默的作用”、“非人格化叙述的代价之一:距离的混淆”、“非人格化叙述的代价之二:亨利。詹姆斯与不可信的叙述者”和“非人格化叙述的道德和技巧”
这本小说修辞学给了人很多启发,但它并不是一本写作技巧的教科书,它只是从审美的角度泛泛而言,若是从实用的角度恐怕还没有本文来得过瘾,所以我们不能指望一本书可以改变自己的气质,但一本书却可以给人以启迪。使我们悟到,我们看一本经典小说时,往往一遍是远远不足够的,要学会:第一遍看情节,第二遍学习情节的设计,第三遍看结构,第四遍看对白设计与叙述技巧。其实,本想以最流行的十来部世界名著来系统分析一下所有的小说写作技巧,但忽一转念:自己有什么资历去写一篇教育别人的写作技巧书籍?还是自己多感悟感悟,等自己以后写出来再说吧。